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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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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19-054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判决已下达

  ●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本诉金额33,024,470元,反诉金额39,729,244.7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后续将积极采用相应法律救济手段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此判决预计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判决书要求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合计金额为限。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电信(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成都技术”)与杨凌农科大无公害农药研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杨凌研究中心”)于2012年6月签订销售合同,合同总价款56,735,000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以下简称“西北农科大”)和馥稷生物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馥稷生物公司”)作为担保方,为杨凌研究中心在上述销售合同下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杨凌研究中心尚有合同款22,694,000元未予支付,大唐成都技术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杨凌研究中心、西北农科大及馥稷生物公司支付合同款及违约金(暂计算至2015年12月16日)共计33,024,470元。一审过程中,杨凌研究中心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及利息(暂计至2017年5月2日)共计39,729,244.76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凌研究中心向大唐成都技术支付剩余货款22,694,000元及部分违约金,馥稷生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了大唐成都技术要求西北农科大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和杨凌研究中心的全部反诉请求。杨凌研究中心和馥稷生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2017年8月26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8月15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4月1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8月23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2019年半年度报告》。

  二、本次诉讼的终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法院判决:1、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2、解除大唐成都技术与杨凌研究中心签订的《合同书(产品销售)》;3、大唐成都技术支付杨凌研究中心34,041,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17,020,500元为本金,从2013年12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7,000,000元为本金,从2014年7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10,000,000为本金,从2014年7月28日起;以20,500元为本金,从2014年9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4、驳回大唐成都技术的诉讼请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判决大唐成都技术负担案件一审本诉、反诉和二审诉讼费用共计647,851.78元。

  三、本次终审判决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后续将积极采用相应法律救济手段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此判决预计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判决书要求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合计金额为限。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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