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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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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19-084号
债券代码:143358 债券简称:17天风0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2017年
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4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0月25日

  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7年10月25日发行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25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2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    证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7天风02”,代码“143358”;

  (三)发行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5亿元;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90号文核准;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24%,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

  (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7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4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10月25日至2020年10月24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票面利率为5.24%。每手“17天风02”(面值 1000 元)派息52.4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4日

  (二)付息日:2019年10月25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0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7天风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付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付息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付息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联系电话:027-87611718

  邮政编码:430024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联系人:黄娇、乐涛

  联系电话:027-87335780

  邮政编码::027-8733578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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