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恭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胥德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胥德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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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总资产本期末比上年末减少9.5%,主要系公司支付收购乐天股权交易款所致。
2、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29%,主要系新开门店及原有门店销售增长所致。
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7.52%,主要系利群时代新开门店报表亏损所致。利群时代门店由于开业时间较短,处于市场培养开拓阶段,前期费用投入较大,导致亏损,但亏损幅度相比2019年上半年已明显收窄,门店经营状况持续改善,截止报告日,利群时代已有部分门店实现盈利。
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2.36%,主要系公司采购商品增加,以及利群时代门店人工、租金、水电等运营费用支出增加导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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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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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恭藻
日期2019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1366 股票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群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0月11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17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战略支撑能力,提升区域竞争实力,2019年,公司不断加快推进胶州和淮安两处大型物流中心的建设,公司向利群集团采购五金、建材等采购量增加,公司拟新增向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0,000万元,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预计额度不变。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1366 股票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群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0月11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17日9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监事会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战略支撑能力,提升区域竞争实力,2019年,公司不断加快推进胶州和淮安两处大型物流中心的建设,公司向利群集团采购五金、建材等采购量增加,公司拟新增向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0,000万元,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预计额度不变。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开门店,也无关闭门店。
二、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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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无显著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10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与会委员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战略支撑能力,提升区域竞争实力,2019年,公司不断加快推进胶州和淮安两处大型物流中心的建设,公司向利群集团采购五金、建材等采购量增加,公司拟新增向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0,000万元。本次新增预计金额后,公司标的类别相关(向关联人购买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累计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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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成立日期:1980年11月13日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
法定代表人:徐恭藻
注册资本:人民币80467.2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四代”:国内商业(国家危禁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网上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室内装饰装潢;进出口业务(按商贸秩核字[2003]15号范围经营);管理咨询与培训;资产投资管理;彩扩、冲印、摄影;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包括新闻、出版、教育和电子公告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动产及不动产租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项目由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出租车营运,家用电器、钟表及计算机维修,广告业务,住宿、饮食、保龄球、棋牌、KTV包房、台球、音乐茶座、卡拉OK餐厅、乒乓球;停车场管理;柜台出租及相关配套服务;建筑外墙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建筑业装饰;室外亮化;广告牌、LED屏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利群集团下属子公司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公司与关联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主要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年度内实际经营需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授权的额度内,办理签署相关协议等具体事宜。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