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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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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石化股份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董事长王妙云先生、总经理李燕波先生、财务负责人付锋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段顺罗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1、控股子公司新岭化工经营情况

  新岭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127.87万元股份、占其注册资本的51.066%。

  报告期,新岭化工一方面通过更换催化剂、优化2,6-二甲酚装置生产工艺参数,较好地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化解了混合酚压库堵塞后路的风险;另一方面积极拓展邻甲酚国外市场、2,6二甲酚国内市场,尽力维持装置连续生产,减少因产品压库而非计划停工的次数,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受全球经济放缓影响,新岭化工三季度的产品市场依然低迷,需求仍然不振,产能仍未能全面释放,价格整体呈下滑趋势,销售毛利润率较上半年下降明显,虽然销量维持二季度的水平,但盈利能力比二季度有所下降。

  针对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一方面将进一步强化管理、优化生产,尽可能降低能耗、物耗,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大邻甲酚国外市场的拓展力度,积极开发2,6二甲酚国内市场国内市场,尽可能减少非计划停工次数。

  截止2019年9月30日,新岭化工总资产12165.91万元,负债7360.82万元,所有者权益4805.09万元,实现销售收入6735.90万元、净利润-140.31万元。

  2、参股公司芜湖康卫有关情况

  芜湖康卫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11789.41万元,公司持有32.54%股份,为其第二大股东,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其投资收益。

  因资金链断裂,员工离职,资产已被司法拍卖或抵押,第一大股东河北华安股权冻结;报告期,芜湖康卫公司运作处于停滞状态,公司已不能持续经营。

  岳阳兴长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对芜湖康卫的后续事项的处理,公司予以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以尽可能维护芜湖康卫及公司利益。

  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对芜湖康卫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说明,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单位:万元

  ■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9-041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方忠、谢路国、陈爱文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9-042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方忠,作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方  忠

  二○一九年十月十日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谢路国,作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谢路国

  二○一九年十月十日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爱文,作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陈爱文

  二○一九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9-044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第五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2019年11月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第五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5日(星期二)14:30(下午2: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15:00至2019年11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三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

  6、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7、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9年10月30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公告。

  8、出席对象:

  ⑴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代为出席;

  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候任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⑷本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

  (5)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9、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分别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妙云、陈斌、赵建航、黄中伟、李燕波、付锋为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董事;

  (2)分别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方忠、谢路国、陈爱文为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分别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胡先红、周菊春、龚健为公司第十五届监事会监事。

  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公司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均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请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9年11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1:30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十楼);联系电话:0730-8829751,传真:0730-8829752;联系人:秦剑夫  彭文峰

  3、登记办法:

  (1)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4、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式样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819”,投票简称为“兴长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于非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9-039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9年10月11日发出,其中杨哲董事、独立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其他董事专人送达。会议于2019年10月17日上午9:00在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3楼会议室举行,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杨哲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王妙云先生出席会议并代行表决权;4位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妙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报告、议案:

  一、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鉴于本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持股5%以上股东提名并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将王妙云、陈斌、赵建航、黄中伟、李燕波、付锋作为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分别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王妙云、李燕波两位候选人的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其他4位候选人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彭东升先生对王妙云、李燕波两位候选人投了弃权票,理由是:1、中石化作为岳阳兴长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岳阳兴长的发展,关心、关注不够,很多工作流于形式,使岳阳兴长发展长期缺乏方向和目标;2、董事会作为上市公司的决策机构,职权受限,形同虚设,中石化作为实际控制人,对该组织无考核,无监督;3、这次董事会改选,中石化作为实际控制人,前期没有履行必要的考核程序,对有些选人、用人制度人为的突破。

  上述6名董事候选人已签署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2、同意公司董事会作为提名人,提名方忠、谢路国、陈爱文为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弃权0票

  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签署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认为:1、经征求候选人意见,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2、根据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签署的《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独立性、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3、所有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4、同意将上述候选人作为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股东大会对每位候选人分别进行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各位董事、独立董事在本届董事会任职期间为公司改革发展、强化管理、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9年11月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第五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附件、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妙云  公司现任董事长,详细简历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王妙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第一大股东关联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总经理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陈  斌  男,196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英国斯坦福厦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2001年11月任长岭股份分公司计划处副处长;2004年3月被派中英MBA班重点培养;2005年9月被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选派援疆,任乌苏市副市长兼石化总工程师;2008年7月任长岭股份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改扩建项目管理部副经理兼质量部经理;2012年12月任长岭股份分公司技术质量处处长;2018年3月任长岭股份分公司发展规划处处长;2018年5月任长岭股份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发展规划处处长;2018年12月至今任长岭股份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陈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第一大股东关联公司长岭股份分公司担任前述管理职务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赵建航  男,197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2年2月至2006年3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集团”)炼化企业经营管理部改革管理处副处长,2006年3月至2010年10月任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调研处副处长,2006年10月至2011年1月任中石化资产公司调研处处长,2011年1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石化集团资本运营部企业管理处处长兼中石化资产公司企业管理处处长,2015年3月至今任中国石化集团资本运营部资本市场研究处处长兼中石化资产公司资本市场处处长。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赵建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担任前述管理职务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4、黄中伟  公司现任董事,详细简历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黄中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兴长企服”,持有公司9.775%股份)、第三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持有公司5.259%股份)1.99%股份,并担任兴长集团董事长,兴长企服、兴长集团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李燕波  公司现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详细简历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李燕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6、付锋  公司现任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详细简历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付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7、方忠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详细简历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8、谢路国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详细简历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9、陈爱文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详细简历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方忠、谢路国、陈爱文3位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上述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签署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上述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9-043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四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17日上午9:00在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3楼会议室举行,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其中周菊春监事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龚健监事出席会议并代行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谯培武先生主持,列席了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报告、议案:

  一、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5同意、0票反对、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股东提名,同意将胡先红、周菊春、龚健作为公司第十五届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分别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均为:5同意、0票反对、弃权0票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对每位候选人分别审议批准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五届监事会。

  监事会对各位监事在本届监事会任职期间为公司改革发展、强化管理、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第十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附:

  第十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胡先红  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政工师,现任中国石化集团长岭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长岭炼化”)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历任中国石化集团巴陵石化公司(以下称“巴陵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13年8月任巴陵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长岭炼化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2016年12月至今任长岭炼化党委副书记,2018年1月至今任长岭炼化工会主席。

  胡先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第一大股东关联公司长岭炼化担任前述管理职务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周菊春  公司第十四监事会监事,详细简历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周菊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第一大股东关联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担任审计处处长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龚  健  公司第十四监事会监事,详细简历公司见2018年年度报告。

  龚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兴长企服”,持有公司9.775%股份)、第三大股东兴长集团(持有公司5.259%股份)0.82%股份,并担任兴长集团董事、总经理,兴长企服、兴长集团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上述3位候选人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监事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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