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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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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万宝”)与浙江楠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楠源机械”)买卖合同纠纷,楠源机械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9月5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详见2019年9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9)。楠源机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 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传票【(2019)浙06民终4013号】和民事上诉状:

  (一)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楠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楠源机械”)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繁盛路899号3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1081000218043

  法定代表人:吴美园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71548706XQ

  法定代表人:朱哲剑

  上诉人楠源机械因与被上诉人浙江万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9)浙0681民初4407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二)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三)事实与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至本案起诉之前,被上诉人尚欠上诉人货款应是711,493.52元,并非500,000元;并且该711,493.52元中并非存在500,000元的保证金。

  (四)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19)浙0681民初4407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711,493.52元,并赔偿该款从2018年11月19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罚息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

  3、依法判决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五)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二审尚未开庭,暂无判决结果。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传票(2019)浙06民终4013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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