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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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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803 证券名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06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8)川03执77号】,并于当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0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

  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收到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8)川03执77号之二】,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关于我院办理的申请人北京联优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胡先成、王锡茹、胡先林、唐传惠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我院原定于2019年10月16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告处置被执行人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你公司股权(3002.6万股)。今因案情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暂缓上述网络拍卖事项的公告,该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将及时告知你公司。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诉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8)川03执77号之二】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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