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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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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者注意事项:

  所有的电子文件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件包括:《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有)。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19年10月21日(T-4日)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19年10月17日(T-6日)至2019年10月21日(T-4日)12:00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21-23153863,021-23153864。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联席主承销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相关投资者标准、未按规定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提供虚假信息、投资者提交资料未通过联席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或经审查属于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2019年10月21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拟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报价格与拟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报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00.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00.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0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300.00万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9年10月21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网下投资者未在2019年10月21日(T-4日)12:00前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及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8)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拟申购金额超过资产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10)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6、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数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9年10月29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9年10月23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9年10月2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19年10月2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19年10月2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10月2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10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三)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四)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10月28日(T+1日)在《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联席主承销商对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一类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具体类别如下:

  1、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B;

  3、除上述A类和B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C。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B类投资者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联席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于2019年10月29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户数(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19年10月30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摇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数的10%(向上取整计算)。

  3、未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0月31日(T+4日)刊登的《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19年10月22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9年10月31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战略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10月29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9年10月29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19年10月29日(T+2日)16:00前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9年10月31日(T+4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未在2019年10月29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网下配售对象,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公式新股认购数量=实缴金额/(发行价×1.005)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据此计算的投资者缴纳总金额应当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10月3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0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2019年10月22日(T-3日)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其弃购数量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9年10月3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申购日(2019年10月25日,T日),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到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军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路400号2幢513室

  联系人:吕慧华

  联系电话:0571-89775590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3153863、021-23153864

  (三)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联系人:何爱梅,刘元

  

  发行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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