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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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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上接B04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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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对于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条件作出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就燃气经营许可的续期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具体续期条件及流程规定于各省、直辖市及自治区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对于申请燃气经营许可条件的规定以及各省、直辖市及自治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于续期条件的规定,新奥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续期条件;此外,虽然新奥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持燃气经营许可证存在少量证书因期限届满正在依法办理续期或换领新证手续的情况,但其主要资产运营都在新奥能源成熟运作体系内,目前与新奥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较取得该证书时的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该等证书到期后无法续期或被取消的相关风险较小。

  3、气瓶充装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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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前,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更换气瓶充装许可证。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五条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对于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相关条件的规定,新奥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符合气瓶充装许可证的续期条件;此外,虽然新奥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持气瓶充装许可证存在少量证书因期限届满正在依法办理续期或换领新证手续的情况,但其主要资产运营都在新奥能源成熟运作体系内,目前与新奥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较取得该证书时的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该等证书到期后无法续期或被取消的相关风险较小。

  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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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2-2011)》第十九条之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充装单位到期需要继续从事充装工作时,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

  (下转B04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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