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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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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9-110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昌交运”)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游轮中心”)以借款方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3年。《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8年4月23日、2018年5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根据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与三峡游轮中心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以借款形式向三峡游轮中心提供财务资助2亿元,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2亿元

  财务资助期限: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

  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宜昌交运对外融资实际成本为参考标准,约定资金成本费率为5.40%,三峡游轮中心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利率和实际财务资助余额按月付息(每月25日为结息日,26日为付息日)。

  本金偿还:财务资助款项到期或提前偿还,可一次性偿还或分批偿还。如三峡游轮中心到期未能偿还本金余额,则双方根据当期实际利率签订财务资助展期协议。

  该笔财务资助已于2019年10月15日到达三峡游轮中心账户。

  三、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3,000万元,均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9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未出现逾期付息或未归还本金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三峡游轮中心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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