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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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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803 证券名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05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8)川03执77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关于北京联优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与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胡先成、王锡如、胡先林、唐传惠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我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执行,案号:(2018)川03执77号。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分别向被执行人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胡先成、王锡如、胡先林、唐传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另因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此前向申请人北京联优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融资时,将其名下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002.6万股股权质押与申请人北京联优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并办理质押登记。本案执行中,我院亦于2018年9月11日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上述股权予以了司法冻结。

  因上述五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我院拟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金宇控股所持本公司股权整体一次性进行网络拍卖处理。拍卖公告发布日为:2019年10月16日,起拍价为起拍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乘以被执行人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全部股权数。

  二、拟拍卖股分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拍卖股份质押及司法冻结等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9日、2018年7月31日、2018年9月14日、2019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002.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51%;本次将被拍卖的股份3002.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51%,占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

  三、风险提示

  1、金宇控股持有3002.6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51%,但其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其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时,本次拍卖事项尚未进行公示,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诉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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