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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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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9-122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新增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轮候冻结情况

  ■

  二、累计轮候冻结情况

  ■

  股份轮候冻结原因:上述曹永贵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系曹永贵先生的债务纠纷所致。

  三、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永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14,470,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74%。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为共计307,367,67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97.7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00%;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共计314,470,47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74%;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7,658,221,564 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四、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此次股份冻结事宜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9-123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14金贵债”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4

  年11月发行7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金贵债”或“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19年11月3日。为确保“14金贵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在“14金贵债”项下的债权得以实现,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以下简称“担保人”)自愿且不可撤销地为“14金贵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并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以下简称“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29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发行不超过7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债券简称为“14金贵债”,债券代码为“112231”,期限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7.05%,经存续期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7.55%。2017年11月3日,“14金贵债”部分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合计回售金额为1584.56万元(含利息)。截至目前,“14金贵债”本金余额6.85亿元,本息合计7.37亿元。

  二、担保方式

  本次担保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

  本次保证范围包括本期债券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如有)、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或其他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

  四、保证期间

  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14金贵债”到期日(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及/或展期后之到期日)起两年。

  五、担保权利的实现

  本期债券本息到期时,如公司不能足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息,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六、担保的生效

  本《连带责任保证函》在担保人签署后生效,本《连带责任保证函》一经生效,非经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不可撤销及修改。

  七、备查文件

  1、曹永贵先生及配偶签字确认的《连带责任保证函》。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码:2019-12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15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已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10月8日开市起停牌,2019年10月9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控股股东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4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仍未解决,因此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相关规定,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3、控股股东股权冻结风险,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314,470,47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00%,且存在多次轮候冻结情形。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9-125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51号《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我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问询函所询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48亿元,同比下降2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795.60万元,同比下降128.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4,190.30万元,同比下降131.63%。请结合你公司行业情况、经营环境、各项业务成本费用情况、原材料价格等因素,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与扣非后净利润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说明。

  公司回复:

  (一)公司营业收入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2019年1-6月,公司销售规模相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实现营业收入424,764.88万元,同比下降22.55%。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大类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期收入下降主要系电银、电铅、综合回收产品及贸易收入下降所致,2019年1-6月营业收入较去年下降123,675.71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1、电银及银深加工:2019年1-6月电银及银深加工收入237,145.44万元,同比下降8.38%。主要系受铅冶炼系统上半年整体检修的影响,2019年1-6月销售电银753.937吨,较上年同期少销售电银35.131吨,在产品销售价格变动不大的情况下,造成电银收入少11,966.06万元;另外,由于2019年硝酸银车间停产,导致硝酸银产品比2018年1-6月银深加工销售收入减少9,567.91万元,从而造成2019年1-6月电银及银深加工收入同比减少21,687.44万元。

  2、电铅:2019年1-6月电铅收入39,232.59万元,同比下降43.21%。 主要原因系受铅冶炼系统上半年整体检修的影响,2019年1-6月自产电铅29,531.58吨,较上年同期少自产电铅12,770.64吨,同比下降30.19%,从而造成2019年1-6月电铅收入同比减少29,854.00万元。

  3、综合回收产品:2019年1-6月综合回收产品收入29,176.88万元,同比下降36.63%。主要原因系受铅冶炼系统上半年整体检修的影响,生产系统自产综合回收产品大幅减少,本报告期自产黄金309.18公斤、氧化锌1,842.1吨、硫酸26,277.88吨、精铋540.65吨、烟灰1,904.98吨,较上年同期的产量分别减少了241.16公斤、1,406.16吨、14,154.83吨、151吨、2,969.11吨,导致本期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7,151.58万元、2,109.78万元、91.44万元、1,725.38万元、4,655.22万元,从而导致本期综合回收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6,867.19万元。

  4、矿产品:2019年1-6月矿产品收入为0万元,同比下降100%。主要原因系子公司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金和”)受西藏地缘气候的影响以及新中国成立70周年西藏政府维稳需要,5月17日才取得开工令,该子公司2019年上半年无矿产品销售,导致本期矿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59.51万元。

  5、贸易:2019年1-6月贸易收入119,209.98万元,同比下降31.53%。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郴州市金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16,984.8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3,568.63万元,从而导致本期贸易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4,907.56万元。

  (二)公司净利润与扣非后净利润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2019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795.60万元,同比下降128.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4,190.30万元,同比下降131.63%。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9年1-6月净利润-3,795.60万元,同比下降128.89%;扣非后净利润-4,190.30万元,同比下降131.63%。主要原因系公司毛利额减少20,981.08万元,同比下降49.74%所致。现将2019年1-6月与2018年1-6月毛利额下降的原因分析如下:

  1、2019年1-6月与2018年1-6月毛利额及毛利率对比分析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2019年1-6月毛利额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公司电银及银深加工产品、电铅、综合回收产品毛利额下降所致,分项分析如下:

  (1) 电银及银深加工产品: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0.14个百分点,基本持平。2019年1-6月原材料含银的采购平均成本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但本期电银产量较上年同期下降8.38%,导致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导致本期毛利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83.62万元。

  (2) 电铅产品:电铅毛利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4,251.47万元,主要系2019年受铅冶炼系统上半年整体检修的影响,2019年1-6月自产电铅较上年同期下降30.19%,无法有效发挥规模效益生产,导致单位消耗增加,成本上升;销售价格大幅下跌,2018年1-6月份均价为每吨16,519元(不含税),2019年1-6月份均价为每吨14,714元(不含税)。从而导致产品销售收入、毛利率分别下降43.21%、24.77%。

  (3)综合回收产品:产品毛利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465.26万元,主要系受铅冶炼系统上半年整体检修的影响,生产系统自产综合回收产品大幅减少,导致综合回收产品销售收入减少36.63%,单位产品消耗增加、销售成本上升等因素致使产品毛利率下降8.62个百分点,从而造成综合回收产品毛利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465.26万元。

  (4) 矿产品: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100个百分点,主要系西藏金和子公司受西藏地缘气候的影响以及延期取得开工令(2019年5月17日取得开工令),该子公司2019年上半年无矿产品产出及销售,导致本期矿产品毛利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89.75万元。

  (5)贸易:贸易毛利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09.03万元,主要系贸易产品市场行情价的波动,产品购销点价差异引起毛利率增长1.15个百分点,但由于上期同期毛利率仅为0.1个百分点,贸易产品收入又较上年同期下降31.53%,导致本期贸易毛利额较上年同期仅增加1,309.03万元。

  2、2019年1-6月三项费用发生情况对比分析

  2019年1-6月三项费用合计较上年同期增加1,082.76万元,分项分析如下:

  销售费用:2019 年1-6月销售费用较 2018 年同期基本持平。

  管理费用:公司 2019 年1-6月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1,624.21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进行机构改革,减员减薪,造成职工薪酬较上年同期减少525.22万元;本期减少技术研究开发费用的支出,造成本期技术开发费较上年同期减少547.20万元;本期减少其他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中介服务费等较上年同期共减少554.69万元,从而导致公司2019年1-6月管理费用较 2018 年同期减少1,624.21万元。

  财务费用:在国家宏观调控及去杠杆等因素影响下,公司融资利率上升,公司融资成本较上年增加,导致公司2019年1-6月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709.21万元。

  3、2018年与2019年1-6月原材料购进平均价格对比表

  ■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说明

  ■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48亿元,同比下降22.55%;净利润-3,795.60万元,同比下降128.89%;扣非后净利润-4,190.30万元,同比下降131.63%是合理的。

  问题二、报告期内,你公司预付款项16.65亿元,你公司对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永兴县富兴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富恒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广湖矿产资源供应链有限公司、永兴县长鑫铋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祥公司”)的预付款项合计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为53.59%。请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请说明前述5家公司与你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关系;若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

  (2)请说明前述5家公司与你公司形成预付款项的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应的合同;

  (3)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向第三方支付预付款项而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形;

  (4)请说明旺祥公司和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荣公司”)的员工人数和最近三个年度的贸易销售额。

  公司回复:

  (一)前述5家公司与你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关系。

  1. 2019年6月末预付款项前五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1) 永兴县富兴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2) 永兴县富恒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3) 湖南广湖矿产资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

  (4) 永兴县长鑫铋业有限责任公司

  ■

  (5) 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经比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申报的关联方名单,以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股东及主要人员信息,无证据表明上述5 家企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的迹象。

  (二)前述5家公司与你公司形成预付款项的具体原因及合同

  上述五家单位均为公司重要供货商,湖南广湖、郴州旺祥主要为公司提供铅精矿、银原料,永兴富兴、永兴富恒、长鑫铋业主要将含银物料受托公司加工,然后产出产品再销售给公司。

  1、2018年公司与上述五家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2、2019年1-6月公司与上述五家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合同均具有商业实质。

  (三)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向第三方支付预付款项而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除存在公司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5)支付预付款项而占用公司资金除外,不存在其他向第三方支付预付款项而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旺祥公司和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荣公司”)的员工人数和最近三个年度的贸易销售额。

  经公司问询,旺祥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在册员工人数为8人、4人、4人,营业收入为77,767.45万元、65,629.09万元、28,996.04万元;锦荣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在册员工人数为10人、4人、4人,营业收入为80,220.17万元、56,996.50万元、22,865.36万元。上述两家单位自2018年后员工人数减少,系旺祥公司、锦荣公司不再做铅精矿、粗铅等贸易业务,仅维持白银贸易业务。白银贸易业务相对简单,不需取样化验等事项,且利润空间小,旺祥公司、锦荣公司相应减少员工人数。

  问题三、报告期内,你公司其他应收款12.75亿元,同比增加401.73%,主要系曹永贵占用你公司非经营性资金所致。请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你公司1亿元其他应收款的对象为李振水,款项性质为押金保证金。请说明你公司终止收购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矿业”)65%的股权后,宇邦矿业股东李振水归还你公司先行支付1亿元保证金的进展情况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2)你公司8,051.18万元其他应收款的对象为西藏墨竹工卡元泽选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墨竹”),款项性质为应收暂付款。请说明你公司与西藏墨竹形成其他应收款的原因、款项收回进展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3)你公司3,150万元其他应收款的对象为深圳鑫贵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贵赢”),款项性质为股权转让款,账龄为1-2年,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3,150万元。请说明你公司与深圳鑫贵赢形成其他应收款的原因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4)请说明宇邦矿业、西藏墨竹、深圳鑫贵赢与你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关系;若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

  (5)除曹永贵外,请说明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是否存在其他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你公司1亿元其他应收款的对象为李振水,款项性质为押金保证金。请说明你公司终止收购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矿业”)65%的股权后,宇邦矿业股东李振水归还你公司先行支付1亿元保证金的进展情况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1、根据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以及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进行计提。

  (1) 其他应收账-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2)上述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明细表

  ■

  2、公司终止收购宇邦矿业65%的股权后,宇邦矿业股东李振水归还你公司先行支付1亿元保证金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2018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李振水、李振斌、李汭洋签订了《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及附属合同《银铅精矿购销合同》,就公司收购宇邦矿业65%的股权事项与相关方达成初步意向。2018年5月28日-2018年5月29日,公司已先行支付1亿元保证金至李振水。根据《银铅精矿购销合同》的约定: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继续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司本次支付的保证金将转换成购买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银精矿的预付款,宇邦矿业在收到公司通知之日起12个月内交付等值1亿元的银精矿。

  2019年7月12日终止筹划关于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宇邦矿业65%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4)。公司已于2019年7月24日将终止通知书送达宇邦矿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树龙进行了签收相关终止通知书。宇邦矿业将按已签订的《银铅精矿购销合同》于本年9月开始,每月提供800万元货值的铅精矿给公司抵冲预付款。同时合同约定因受大形势、大环境影响或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左旗政府有新规定,导致矿山不能正常开工生产、停工停产,或因宇邦矿业矿山事故或意外意件及设备检修、春节期间放假等造成停工的,宇邦矿业有权按照停工期间相应延长供货期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宇邦矿业还未提供铅精矿给公司,公司于7月底已经成立相关的工作小组进驻宇矿业,催促宇邦矿业按照《银铅精矿购销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目前暂未达成一致性意见。

  (二)你公司8,051.18万元其他应收款的对象为西藏墨竹工卡元泽选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墨竹”),款项性质为应收暂付款。请说明你公司与西藏墨竹形成其他应收款的原因、款项收回进展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西藏金和矿业公司唐加选厂位于墨竹工卡县唐加乡,在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2017年2月15日和7月12日,墨竹工卡县林业局两次对金和公司唐加选厂下达了《林业执法通知书》,责令西藏金和唐加选厂限期整改:1、严禁金和公司唐加选厂复工生产;2、限期要求西藏金和对唐加选厂做出详细关停搬迁工作(计划)方案,并上报县林业局;3、责令西藏金和唐加选厂立即安排并执行关停闭库相关工作,确保关停闭库工作有所行动。

  为此,2017年西藏金和唐加选厂全面停工,不能进行任何生产,2018年根据政府的要求,唐加选厂必须先行拆除,为保证在新选厂建成前西藏金和的经济效益不受影响,迫不得已与西藏墨竹进行深度合作,由西藏金和矿业先行垫资,对西藏墨竹选厂进行技术改造,并对西藏墨竹选厂进行整体承包。经过一年的建设,在西藏墨竹选厂新建一条1000T/日生产线,西藏墨竹目前生产能力提升到1600T/日。从而保证了西藏金和所采原矿都能通过西藏墨竹选厂进行洗选,保证了未来几年西藏金和的经济利益。西藏金和垫资给西藏墨竹进行技术改造,并整体承包西藏墨竹选厂,是在西藏这个特殊地区,在西藏金和矿业新选厂建成前,没有办法所采取的最好的一个选择, 并且,西藏金和矿业正在进行10改25万吨改造,如果不承包一个选厂,其他任何一个选厂不可能一年为西藏金和矿业进行代加工这么多原矿。2017年,金和矿业在中凯选厂进行代加工4万吨,代加工费为460元/吨,2018年,西藏金和矿业对元泽选厂进行了总承包后,对选厂进行了技术改造,2018年在元泽选厂进行洗选原矿11万吨,选矿成本约150元/吨,效益非常明显。

  目前,金和矿业承包西藏墨竹选厂每年承包费为600万元/年,承包费先抵扣西藏墨竹所欠金和矿业垫付的技改资金,不足部份承包到期后,由西藏墨竹全部偿还,承包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截止2019年9月30日,金和矿业已抵扣的承包费共计1,200万元,西藏墨竹选厂尚欠金和矿业7,910万元。

  (三)你公司3,150万元其他应收款的对象为深圳鑫贵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贵赢”),款项性质为股权转让款,账龄为1-2年,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3,150万元。请说明你公司与深圳鑫贵赢形成其他应收款的原因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公司在收购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俊龙”)100%股权之前,原西藏俊龙公司将其名下的西藏墨竹整体转让给了深圳鑫贵赢,整体作价1亿元,深圳鑫贵赢先后支付原西藏俊龙公司股权收购款6,850万元,2017年公司收购西藏俊龙100%股权并接收该公司全部债权及债务,截止2019年6月30日,深圳鑫贵赢还剩3,150万元西藏墨竹股权的尾款未支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多次催促深圳鑫贵赢偿还3,150万的欠款,但由于深圳鑫贵赢自身经营困难暂时无力偿还该欠款,公司将依法保留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对欠款进行追索。

  (四)宇邦矿业、西藏墨竹、深圳鑫贵赢与你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关系,若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

  1. 宇邦矿业、西藏墨竹、深圳鑫贵赢的基本情况

  (1)宇邦矿业

  ■

  备注:董事长:李讷详;董事:郑广瑞、李振斌;经理:李树龙;监事:张立柱

  (2)西藏墨竹

  ■

  备注:执行董事:布琼;监事:赵谦

  (3)深圳鑫贵赢

  ■

  备注:执行董事:黄金;监事:周英仪;总经理:黄华茂

  经比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申报的关联方名单,以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股东及主要人员信息,无证据表明宇邦矿业、西藏墨竹、深圳鑫贵赢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的迹象。

  (五)除曹永贵外,请说明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是否存在其他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除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外,其他应收款中不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问题四、报告期内,你公司货币资金12.10亿元,全部属于权利受限状态;短期借款14.59亿元,应付票据23.8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3.83亿元。请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请说明你公司短期负债与现有资金规模、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并说明你公司针对一年内到期负债的还款来源;

  (2)你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发行总额为7亿元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权”(以下简称“14金贵债”),到期日为2019年11月3日。请说明你公司针对14金贵债的还款来源以及能否在到期日对14金贵债还本付息;

  (3)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为防范财务风险拟采取的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机制。

  公司回复:

  (一)公司短期负债与现有资金规模、业务规模是否匹配,针对一年内到期负债的还款来源

  1、公司短期负债与现有资金规模、业务规模分析

  (1) 2019年6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

  (2)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流动比率为1.29,但高于同行业相关指标(同行业流动比率:豫光金铅为1.16,株冶集团为0.86)。公司流动资产中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控股股东曹永贵需资金周转,通过供应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4亿元,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5)。目前公司正积极拟发行私募债不超过15亿元进行融资,改善公司的长短期债务结构。

  综上所述,公司短期负债与现有资金规模、业务规模基本匹配。

  2、公司针对一年内到期负债的还款来源。

  公司目前资金流动性困难,一方面,公司通过清产核资,进行资产瘦身,设法处置非经营性闲置资产以及部分存货,以盘活资产获得部分流动资金。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减少管理成本。2019年8月9日银行债委会成立,公司争取获得银行增量资金用于还款。并与银行金融机构协商,进行融资业务品种调整,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将贷款利率调整至基准利率,到期融资无还本续贷。

  (二)你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发行总额为7亿元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权”(以下简称“14金贵债”),到期日为2019年11月3日。请说明你公司针对14金贵债的还款来源以及能否在到期日对14金贵债还本付息。

  公司目前资金流动性困难,一方面,公司通过清产核资,进行资产瘦身,设法处置非经营性闲置资产以及部分存货,以盘活资产获得部分流动资金。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减少管理成本。但公司凭借自身到期兑付14金贵债本息存在巨大压力,因此目前公司正与省、市政府及银行沟通,于2019年8月9日公司成立银行债委会,争取获得银行增量资金用于还款。另外,公司也积极债券管理人进行沟通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探讨在法律协调范围内的各种措施,以系统性解决公司债务危机。

  综上,公司能否在到期日对14金贵债还本付息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为防范财务风险拟采取的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机制。

  公司目前资金流动性困难,公司正通过清产核资,进行资产瘦身,设法处置非经营性闲置资产以及部分存货,以盘活资产获得部分流动资金。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减少管理成本。

  公司正与省、市政府及银行沟通,2019年8月9日银行债委会成立,争取获得银行增量资金用于还款。2019年9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私募债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发行私募债不超过15亿元,公司正积极对接担保机构和主承销商,争取在2019年11月3日前发行成功。待后期发行完成,能增强资金流动性,有效防范风险并提供保障。

  问题五、报告期内,你公司权利受限资产合计45.56亿元。请详细列示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解除限制的具体时间。

  公司回复:

  1、受限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解除限制的具体时间

  ■

  2、受限货币资金解除限制的具体时间

  ■

  ■

  3、受限存货解除限制的具体时间

  ■

  部分受限资产已到期,但由于公司暂时未能清偿银行机构款项,至今无法解除限制,具体解除限制时间尚不确定。

  问题六、你公司对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1.48亿元的担保形成或有负债。请说明前述担保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公司下属子公司郴州市贵龙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湖南金福银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取得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资金支持,签订了《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6-052)、《关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参股公司下属子公司并签署〈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53),《关于签订〈保证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54),《关于签订〈权利质押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55)。上述担保符合相关的审议程序,公司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七、2019年9月7日,你公司回复我部关注函(【2019】第328号)称,控股股东曹永贵通过向部分供应商预付货款形式占用你公司资金。请说明郴州市富智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金来顺贸易有限公司、郴州市祥荣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关系;若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

  公司回复:

  1. 郴州市富智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智汇”)、郴州市金来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来顺”)、郴州市祥荣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荣凯”)的基本情况。

  (1)富智汇

  ■

  备注:执行董事兼经理:曹斌;监事:代湘兴

  (2)金来顺

  ■

  备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许飞洋;监事:陈佳文

  (3)祥荣凯

  ■

  备注:执行董事:韩群林;监事:刘勇;经理:韩群林

  2、富智汇、金来顺、祥荣凯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关系。

  经比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申报的关联方名单,以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股东及主要人员信息,无证据表明富智汇、金来顺、祥荣凯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的迹象。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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