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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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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 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4.6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9年10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0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10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0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购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19年10月16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麒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758.3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9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麒盛科技”,股票代码“60361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麒盛申购”,申购代码为“73261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招商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10月11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4.6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3,758.32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55.32万股,约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03万股,约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99%。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麒盛科技”,申购代码为“603610”。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T日)9:30-11:30、13:00-15:00。2019年10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10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9年10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9年10月21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9年10月21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0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特别提醒,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购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10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10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本公告“六、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10月9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9、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19年10月11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9年10月11日(T-4日)15:0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收到2,75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93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报总量为895,230万股。

  (二)投资者核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同时,对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或者私募基金的配售对象,是否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进行了备案并提供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了核查。

  综合以上的核查结果,58个配售对象不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其中未按规定递交核查材料的为35个配售对象,存在禁配情形的为23个配售对象,对应的申报数量合计为7,540万股。其余2,71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87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对应拟申购总量为887,690万股,报价区间为5.14元—46.66元。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涉及到私募投资基金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登记备案。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2,71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872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有关情况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44.66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共剔除3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对应申购数量为520万股,占拟申购总量比例为0.0586%。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2,7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868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如下:

  ■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及有效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4.6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44.66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经统计,有2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0个配售对象报价低于发行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3,900万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694家,对应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838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883,27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391.64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称、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家具制造业(C21),截止2019年10月1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70倍。本次发行价格44.66元/股对应的2018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与发行人产品和业务比较接近的上市公司及其估值水平如下,平均市盈率为19.74倍。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平均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9年10月11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758.32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55.32万股,约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03万股,约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99%。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4.6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67,846.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228.3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59,618.24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投金额159,618.24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10月17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10月18日(T+1日)在《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承销安排

  余额包销。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2,694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6,838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883,27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5、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10月17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9年10月9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9年10月2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9年10月2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9年10月21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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