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局第八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9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局第八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0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珠海港物流拟与珠海堡水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智慧绿色”战略,抢抓国家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政策红利,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拟与珠海市堡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堡水”)共同出资成立珠海港堡水环保有限公司(暂用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以化工危险废旧包装桶回收、深加工业务为切入点,拓展绿色回收物流业务。合资公司拟定首期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珠海港物流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20万元,占合资公司股权比例的51%。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珠海堡水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政府有关工商登记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上述现金管理投资品种调整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等”。除调整投资品种外,原其他审议的事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 年10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美元1,400万(折合人民币不高于1亿元),期限为1年的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或置换他行同类合规贷款。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94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现金管理投资品种调整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等”。除调整投资品种外,原其他审议的事项保持不变。该议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件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883,97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569,783.03元,拟投入港口设备升级和港航江海联动配套船舶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60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532,892,411.23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调整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具体如下:

  1、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本次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等,产品发行主体将提供保本承诺,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履行备案及信息披露义务。

  2、投资额度

  本次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人民币7亿元),且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2019年7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实施方式

  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后,由董事局授权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现金管理,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未来不排除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适当的现金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正常经营;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调整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局就审议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港本次调整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本次调整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八次会议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9-09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0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现金管理投资品种调整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等”。除调整投资品种外,原其他审议的事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 年10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16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