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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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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A股代码:601390      A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2019-068

  H股代码:00390       H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0月30日

  (三)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9月1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7.21%股份的股东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10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修订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以及公司近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新增股份引起的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的相应变更并结合企业实际,公司拟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修订内容

  ■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9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0月30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30日

  至2019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中国中铁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9-069

  H 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18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0月21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9日发行的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21日支付2018年10月19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1.10年期品种

  债券简称:10中铁G3。

  债券代码:122054。

  发行规模:25亿元。

  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4.34%,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起息日:2010年10月19日。

  债权登记日:2011年至2020年每年10月19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债权登记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2011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0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2.15年期品种

  债券简称:10中铁G4。

  债券代码:122055。

  发行规模:35亿元。

  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4.5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起息日:2010年10月19日。

  债权登记日:2011年至2025年每年10月19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债权登记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2011年至2025年每年的10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0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4.34%,每手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3.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4.72元;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3.40元)。1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4.50%,每手1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6.00元;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5.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0月18日。

  2.本次付息兑息日为2019年10月2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0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0中铁G3”和“10中铁G4”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次兑息日前(2019年10月17日16:00时前)将本次付息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1号楼91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

  法定代表人:张宗言

  联系人:文少兵

  电话:010-51878265

  传真:010-51878264

  邮政编码:100039

  2.联席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西单汇7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周宇清

  电话:010-66229138

  传真:010-66578961

  邮政编码:10003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陈茵、任佳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64

  邮政编码:100034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王诗野

  联系电话:021-68870114、021-38874800-8268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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