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于2019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和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其中,关于长城证券与刚泰控股、大冶矿业、上海刚泰黄金、台州刚泰黄金、徐建刚先生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目前有新的进展。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15财保1415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
被申请人:刚泰控股、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冶矿业”)、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刚泰黄金”)、台州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刚泰黄金”)、徐建刚先生
2、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仲裁请求
2019年6月17日,长城证券以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1)裁决刚泰控股向申请人兑付案涉债券本金人民币160,000,000元(以下币种同);(2)裁决刚泰控股向申请人兑付案涉债券期内利息11,022,222.22元(以本金16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自2018年3月25日起计至2019年3月24日,共计12,800,000.00元,扣除已支付年度利息1,777,777.78元;(3)裁决刚泰控股向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3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16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暂计至2019年6月17日为2,980,821.92元);(4)裁决大冶矿业对刚泰控股上述第1、2、3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对全部未兑付的本息余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5)裁决申请人有权以刚泰控股、上海刚泰黄金和台州刚泰黄金为前述债务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并有权要求它们对全部未兑付的本息余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6)裁决徐建刚先生对刚泰控股上述第1、2、3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裁决五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仲裁委员会收取的其它开支、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必要的费用。(上述金额暂合计为174,003,044.14元)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15财保14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刚泰控股、大冶矿业、上海刚泰黄金、台州刚泰黄金、徐建刚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4,003,044.1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19)沪0115财保1415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