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9-091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9年7月12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医疗”)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中信”)拟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3,452,2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4%)。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中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其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进展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下同),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中信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43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5%;剩余持有公司股份189,470,1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65%,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中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北京中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中信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公司将持续关注北京中信减持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北京中信《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