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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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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永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东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喻家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说明

  1、货币资金比上年度期末减少36.43%,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比上年度期末减少41.20%,主要系报告期内结算上年度预付的原材料备货款增加所致。

  3、存货比上年度期末增加33.70%,主要系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比上年末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致,详见第四节.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比上年末增加100%,主要系本期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致, 详见第四节.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6、在建工程比上年末增加2686.48%,主要系报告期内油缸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比上年末减少45.53%,主要系报告期内摊销办公楼装修费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比上年末增加44.38%,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增加所致。

  9、短期借款比上年末减少5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到期短期借款所致。

  10、预收账款比上年末减少32.69%,主要系报告上期按合同约定预收货款的订单,在本期完成交付验收手续并结算所致。

  11、应交税费比上年末减少41.26%,主要系报告期内已缴纳应交企业所得税款、增值税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比上年末减少34.12%,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要系报告期内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授予股票达到行权条件,因激励对象行权相应转销就回购义务确认的负债。

  13、库存股比上年末减少39.96%,主要系报告期内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授予股票达到行权条件,因激励对象行权相应转销库存股所致。

  14、未分配利润比上年末增加33.23%,主要系报告期内实现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变动说明

  1、1-9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5.84%,主要系报告期内光热项目全部产品完成交付验收手续,确认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1-9月营业成本同比增长50.39%,主要系报告期内因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3、1-9月研发费用同比增长42.61%,主要系报告期内增加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4、1-9月财务费用同比增长30.40%,主要系报告期内汇兑收益及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5、1-9月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61.60%,主要系报告期内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6、1-9月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44.65%,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的大安地区资产处置搬迁补偿收入减少所致。

  7、1-9月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72.94%,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的大安地区资产处置搬迁补偿费用减少所致。

  8、1-9月利润总额同比减少47.84%,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的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9、1-9月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61.69%,主要系报告期内实现的利润总额同比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

  1、1-9月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增长250.34%,主要系报告期内出口退税额增加所致。

  2、1-9月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长185.69%,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保证金及往来款增加所致。

  3、1-9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38.78%,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采购原材料款项增加所致。

  4、1-9月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长104.3%,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应交企业所得税款、增值税所致。

  5、1-9月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增长5310.42%,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部分“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拆迁补偿款所致。

  6、1-9月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64.85%,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的购置固定资产款项减少所致。

  7、1-9月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79.94%,主要系上年同期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向员工发行限制性股票收到的现金金额较大,本报告期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主要为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所致。

  8、1-9月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65.00%,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9、1-9月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36.01%,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短期借款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0、1-9月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同比减少104.84%,主要系报告期末涉及外汇项目大部分已结算,汇率变动影响减少所致。

  (四)报告期末在手订单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7.52亿元,其中:液压润滑设备在手订单4.95亿元,锅炉及配件在手订单2.57亿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大安地区资产处置事项的相关问题说明

  公司于2018年06月25日与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签订了《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9年01月31日,本次征收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已与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办理完成资产移交手续,已完成全部资产的交割。详见公司2018年6月26日、2019年1月17日、2019年4月23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7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的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征收各项补偿、补助及搬迁奖励总金额合计22,205.26万元,其中上厂区补偿金额6,439.53万元,下厂区补偿总额15,765.73万元。公司根据协议约定于2018年9月25日已完成下厂区的全部机器设备等的搬迁工作及房屋土地移交手续 ,2018年公司确认下厂区相关资产处置及相应搬迁补偿收入15,765.73万元,税后净收益为10,742.52万元;根据协议约定于2019年1月31日已完成上厂区的全部机器设备等的搬迁工作及房屋土地移交手续 ,2019年公司确认上厂区相关资产处置及相应搬迁补偿收入6,439.53万元,税后净收益为4,348.14万元,累计确认大安厂区关资产处置及相应搬迁补偿收入22,205.26万元,税后净收益为15,090.66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征收补偿款3,300.00万元,尚未收到的剩余征收补偿款 18,905.26 万元,征收方正在积极组织筹措资金,公司正在加紧催收。

  2、《青海海西州 50MW 塔式熔盐电站项目液压系统设备订货合同》进展情况

  2018年06月07日,川润液压与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建”或“需方”) 签署了《青海海西州 50MW 塔式熔盐电站项目液压系统设备订货合同》,由川润液压向山东电建提供青海海西州 50MW 塔式熔盐电站项目建设所需液压系统设备, 合同总金额为 20,699 万元,报告期内,川润液压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供货,本期确认销售收入1.21亿元。 截止报告期末,川润液压根据合同约定已收到货款17,594.15万元人民币。

  3、《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2019-2020年战略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2019年07月10日,公司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需方)签署了《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2019-2020年战略框架协议》,协议总金额为26,689.54万元人民币,目前该协议正在进行中。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建斌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2018 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意见,认为本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8 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18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

  (五)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3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与该议案有关联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年3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2018 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3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2018年5月15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授予日为2018年3月26日,授予价格为每股2.475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99人,授予数量为1,070万股。

  (八)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斌先生、陈建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九)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2019年4月27日,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截止目前回购注销及注册资本变更正在办理中。

  (十一)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黄楷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二)2019年5月27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6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9.6万股上市流通。

  (十三)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十四)2019年7月30日完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斌先生、陈建平先生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十五)2019年0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龚玉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6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杨建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8万股,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数的0.7290%,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430,076,000股(2019年4月2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0,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400,000股调整为430,200,000股,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已完成;2019年5月2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0,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200,000股调整为430,190,000股,截止目前回购注销及注册资本变更正在办理中;2019年6月2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08,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190,000股调整为430,082,000股,截止目前回购注销及注册资本变更正在办理中;2019年8月2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6,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082,000股调整为430,076,000股,截止目前回购注销及注册资本变更正在办理中)的0.0181%。

  3、回购价格

  依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即2.475元/股,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93,05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2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0,700,000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19,700,000股增加至430,400,000股,2019年4月2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0,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400,000股调整为430,200,000股,2019年5月2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0,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200,000股调整为430,190,000股,2019年6月2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08,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190,000股调整为430,082,000股,2019年8月2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6,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082,000股调整为430,076,0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78,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30,076,000股调整为429,998,000股。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9年9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杨建斌先生已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详见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内容。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关系,关联董事罗永忠、罗丽华、钟利钢、钟海晖回避了表决。

  鉴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饶红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总裁办公室任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聘任苏陈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苏陈先生简历如下:

  苏陈,男,中国国籍,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9月—2015年10月,在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司部工作;2015年10月—2018年4月,在四川川润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市场部工作;2018年4月至今在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任职。

  苏陈先生于2019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钟海晖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苏陈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邮政编码:611743

  联系电话:028-61777787

  传真号码:028-61777787

  电子邮箱:suchen@chuanrun.com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川润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9年9月30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鉴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杨建斌先生已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杨建斌先生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2.475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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