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九届五次董事会、6月28日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于6月13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53)。
2019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532号)。函中明确:
1.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议。
2.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