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翔通光电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9-075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翔通光电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翔通光电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翔通光电”)为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翔通”)提供6500万元(宁波银行深圳分行3500万元、浦发银行东莞市松山湖科技支行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担保期限两年。同时,同意东莞翔通为深圳翔通光电提供2500万元(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担保期限两年。

  2019年8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翔通光电和东莞翔通分别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翔通光电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翔通光电与浦发银行东莞市松山湖科技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最高额及保证方式:深圳翔通光电为东莞翔通申请人民币2333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保证额度有效期:2019年9月26日至2020年4月12日。

  3、保证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4、保证期间: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63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未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9-076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1,30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及保荐费用9,232,600.00元,主承销商(保荐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共计1,290,767,4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9XAA40453号验资报告。2018年11月9日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547,443.15元,募集资金净额1,288,219,956.85元。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分别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协议约定的情形。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补充流动资金专户252062690995内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将账户利息52,169.16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19年10月14日办理完毕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此终止。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9-077号

  可转债代码:128047        可转债简称:光电转债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电转债”赎回实施及停止交易的第十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光电转债”赎回登记日:2019年10月29日

  2、“光电转债”赎回日:2019年10月30日

  3、“光电转债”赎回价格:100.2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2%,且当期利息含税)。

  4、“光电转债”停止转股日:2019年10月30日。

  5、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19年11月4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19年11月6日

  7、“光电转债”拟于2019年10月16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光电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光电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光电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光电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光电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截至2019年10月14日收市,“光电转债”收盘价为130.300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19年10月29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光电转债”将按照100.20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19年10月14日收市后距离2019年10月29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11个交易日,特提醒“光电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1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公开发行了1,3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000.00万元。2018年12月7日,“光电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2019年5月9日起进入转股期。根据《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光电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0.26元/股。2019年5月17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光电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30.87元/股,详见公司2019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光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公司股票自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9月12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0.87元/股的130%(即40.13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光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光电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光电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光电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0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18年11月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9年10月3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9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2%*359/365=0.20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20元/张

  对于持有“光电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16元;对于持有“光电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0元;对于持有“光电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0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19年10月2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光电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9月16日至9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光电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光电转债”拟于2019年10月16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光电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光电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光电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3)2019年10月30日为“光电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9年10月2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光电转债”。自2019年10月30日起,“光电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光电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19年11月4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19年11月6日为赎回款到达“光电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光电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光电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9-63011079

  传真电话:0379-63011077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光电转债”拟于2019年10月16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光电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光电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光电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2、“光电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2019年10月29日,在深交所的交易时间内,“光电转债”可正常转股。

  3、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光电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四、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光电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