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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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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下午13:00在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伟民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江苏胜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实施年产18万平方米中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胜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帆电子”)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借款首笔发放之日起5年,借款利率按照每笔借款子合同签署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公司将就借款具体事宜与胜帆电子签署《借款协议》。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江苏胜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2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江苏胜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借款事项概述

  (一)借款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传艺科技”)拟向控股子公司江苏胜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帆电子”)提供借款用以实施年产18万平方米中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本次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借款首笔发放之日起5年。公司将就借款具体事宜与胜帆电子签署《借款协议》,并在每笔借款实际发放时签署借款子合同,借款利率按照每笔借款子合同签署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江苏胜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胜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MA1YTRYN6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许小丽

  成立时间:2019 年 07月 31 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密度电路板、互联板、多层电路板、新型电子元器件及组件、新型仪表器件和材料(挠性印刷电路板)、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三、 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 交易双方:出借方为传艺科技,借款方为胜帆电子

  2、 借款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

  3、 借款利率:每笔借款子合同签署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4、 借款期限:自首笔借款发放之日起5年,每笔借款期限自资金实际划入借款人制定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

  5、 担保:胜帆电子股东徐抗以其持有胜帆电子200万元出资额(占胜帆电子注册资本的20%)提供质押担保;高邮市琦想智能技术部(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琦想智能”)以其持有胜帆电子150万元出资额(占胜帆电子注册资本的15%)提供质押担保;琦想智能合伙人卢志强、傅平、徐海、杨丽娟、张静雯、陆妮分别以其持有的琦想智能全部财产份额提供质押担保。

  6、 用途:专门用于年产18万平方米中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胜帆电子提供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本次借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定价公允,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胜帆电子提供累计不超过 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借款首笔发放之日起五年。

  五、 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影响

  年产18万平方米中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是公司抓住5G时代行业变革先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通过向胜帆电子提供借款来实施该项目,有利于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优化升级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满足下游市场需求的能力,深化5G时代消费电子行业布局,有利于公司巩固市场地位,提高市场风险的抵抗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长期可持续发展。

  此次公司向胜帆电子提供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 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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