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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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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9-086
债券代码:127013 债券简称:创维转债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维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债券代码:127013     债券简称:创维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11.49元/股

  转股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2025年4月15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3号文)核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数字”、“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公开发行了1,0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4亿元,期限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全额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除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注销的业绩补偿13,971,152股及公司40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1,194,000股外)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0.4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272号”文同意,公司10.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创维转债”,债券代码“127013”。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9年10月21日至2025年4月15日。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10.4亿元;

  (二)发行数量:1,040.00万张;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9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5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自2019年10月21日至2025年4月15日;

  (七)转股价格:11.49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债券持有人通过报盘方式申请转换为本公司股票。

  2、持有人可以将其账户内创维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19年10月21日至2025年4月15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可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9年4月15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及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5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维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11.49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

  (1)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94,000股,回购款总金额为6,593,840.00元。公司已于2019年7月10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074,103,280股变更为1,072,909,280股。根据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创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1.56元/股调整为11.5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7月12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创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9)。

  (2)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根据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创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1.57元/股调整为11.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9月26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创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2)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六、可转债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办理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办理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

  八、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创维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2019年4月1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6楼

  咨询联系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5-26010680

  传真电话:0755-26010028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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