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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富民薪冶工贸有限公司五华分公司(以下简称富民薪冶五华分公司)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昆环复字〔2019〕11号),具体事项如下:
一、 行政复议决定书主要内容
近日,富民薪冶五华分公司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昆环复字〔2019〕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撤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2019年6月对富民薪冶五华分公司作出的昆五生环罚字〔2019〕039号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
二、相关处罚事项概述
2019年6月,富民薪冶五华分公司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昆五生环罚字〔2019〕039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对富民薪冶五华分公司做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十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9-0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富民薪冶五华分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文件,请求其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撤销或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书》。近日,富民薪冶五华分公司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同意撤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作出的昆五生环罚字〔2019〕039号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富民薪冶五华分公司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昆环复字〔2019〕11号)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昆环复字〔2019〕11号)。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