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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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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四)本行不良资产处置情况

  本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包括现金清收、转让、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以物抵债、级态上调、重组及其他方式。其中自设立以来,本行通过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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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表中提及处指代其中一家或几家。受让款到账时间一般不超过合同签订30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通过不良资产转让分别产生处置损失2.35亿元、收益0.95亿元、收益4.97亿元和收益2.98亿元,占发行人当期净利润之比分别为-2.32%、0.87%、4.30%和3.92%,对各期损益影响较小。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不良资产转让补提的减值准备与账面原值之比分别为9%、-12%、-39%和-44%,相关不良资产前期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发行人不良资产转让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发行人与受让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良资产转让属于真实转出,且转让价格与市场同期转让价格具有可比性。

  对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如符合财政部和本行相关规定的核销条件,本行总行、分行分别根据年度授权按照呆账核销认定条件对呆账核销进行审批。具体申报、审查、审批流程为:经办人收集、整理,经营单位负责人同意,分行资产保全部(没有资产保全部的为风险管理部)审查、分行风险监控官评判同意,分行行长办公会议审议、分行行长签署意见报总行。总行资产保全部审查、总行不良资产处置小组表决通过、有权审批人审批,超过有权审批人审批权限的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若为分行审批权限,流程至分行行长审批即可,并报备总行资产保全部。

  报告期各期,本行分别核销不良贷款13.14亿元、13.19亿元、19.37亿元和11.06亿元,分别涉及客户382户、305户、252户和176户。报告期各期核销不良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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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8年不良贷款核销包含债转股、信用卡以及微联贷贷款。共核销信用卡14,948户,金额0.81亿元,全部为损失类,在上表户数统计为损失类1户;共核销微联贷贷款6,908户,金额0.2896亿元,其中可疑类6,834户,金额0.2858亿元,损失类74户,金额0.0038亿元,在上表户数统计为可疑类1户,损失类1户。2019年1-6月不良贷款核销包含债转股、微联贷核销。共核销微联贷3,835户,金额0.4421亿元,其中可疑类3,420户,金额0.3921亿元,损失类415户,金额0.0499亿元,在上表户数统计为可疑类1户,损失类1户。

  本行报告期内未发生单笔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的重大资产处置、剥离。

  三、本行股本和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和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8,718,696,778股,其中内资股普通股14,164,696,778股,占比75.67%;H股普通股4,554,000,000股,占比24.33%。本行内资股普通股股东共计30户。此外,2017年3月29日,本行于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108,750,000股。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假设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为计,本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18,718,696,778股,其中内资股为14,164,696,778股,H股为4,554,000,000股。假设本次发行A股2,550,000,000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为21,268,696,778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1.99%。本行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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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SS是国有股东(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

  注2:通联资本持有民生保险17.59%的股权。

  注3:恒逸集团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41.06%的股权,并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恒逸集团持股比例为60.00%)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6.94%的股权;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恒逸有限99.72%的股权;恒逸新材料为恒逸有限的全资子公司。恒逸集团、恒逸有限以及恒逸新材料合计持有本行6.64%的股权。

  注4:陈夏鑫先生持有上海西子联合44.38%的股权,并持有西子电梯44.38%股权。上海西子联合、西子电梯合计持有本行4.54%的股权。

  注5:轻开集团持有轻纺城集团37.75%股权。轻开集团及轻纺城集团合计持有本行4.06%股权。

  注6:广厦控股直接持有广厦股份37.43%的股权,并通过其子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持股比例为85.00%)间接持有广厦股份5.42%的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厦股份0.56%的股权,另自然人股东卢振华、楼明为广厦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广厦股份1.88%、1.83%的股权;广厦控股直接持有东阳三建44.65%的股权,并通过其子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持股比例为85.00%)间接持有东阳三建44.00%的股权;广厦控股、东阳三建以及广厦股份合计持有本行5.10%的股权。

  注7:李字实业持有李字汽车55%的股权。李字实业及李字汽车合计持有本行2.55%的股权。

  (三)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对照《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1、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根据本行章程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股东:该股东单独或者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该股东单独或者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本行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本行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该股东单独或者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以上的股份;该股东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本行。

  本行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均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控股股东的条件。

  1)本行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行使本行3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截至2019年7月31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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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能源集团直接持有浙能(国际)60.00%的股权,并通过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能源集团持股比例为68.47%)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余的40%股权。能源集团持有浙能资本100%股权。能源集团单独持有本行841,177,752股内资股,浙能(国际)单独持有本行280,075,000股H股,浙能资本单独持有本行365,633,000股H股。

  注2:海港集团持有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海港(香港)100%的股权。海港集团单独持有本行135,300,000股H股,海港(香港)单独持有本行864,700,000股H股。

  本行第一大股东浙江金控持股14.19%,其余股东持股均低于10%。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各主要股东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或所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5%以上的各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本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截至2019年7月31日,本行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本行3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可以控制本行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的股东;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本行的股东。

  2)本行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选出半数以上董事的股东

  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一名股东董事或股东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股东监事)人选已担任董事(股东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董事(股东监事)候选人。另,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本行推荐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只能推荐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或监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已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已提名股东监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外部监事。

  截至2019年7月31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共有董事17名,其中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14名(其中独立董事7名);本行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选出半数以上董事的股东。

  综上,对照《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关于控股股东的规定,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

  2、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本行不存在投资者依其对本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协议安排或其他安排而实际控制本行的情形。对照《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3、本行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截至2019年7月31日,本行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的情况

  截至2019年7月31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浙江金控、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国际)及浙能资本、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横店集团、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

  1、浙江金控

  截至2019年7月31日,浙江金控持有本行2,655,443,774股内资股,持股比例14.19%。浙江金控性质为省直属国有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浙江省财政厅进行监督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12年9月6日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5-1号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金融类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浙江金控母公司口径的总资产为6,366,308.30万元,净资产为6,278,030.93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201,862.39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经审计,浙江金控母公司口径的总资产为6,478,943.13万元,净资产为6,448,354.10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121,180.22万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浙江金控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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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国际)及浙能资本

  能源集团、浙能(国际)及浙能资本之间的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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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7月31日,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国际)及浙能资本合计持有本行1,486,885,752股股份,持股比例7.94%。其中,能源集团单独持有本行841,177,752股内资股,持股比例4.49%;浙能(国际)单独持有本行280,075,000股H股,持股比例1.50%;浙能资本单独持有本行365,633,000股H股,持股比例1.95%。能源集团性质为省直属国有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浙江省国资委进行监督管理。能源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01年3月21日

  法定代表人:童亚辉

  住所: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能源集团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20,689,090.54万元,净资产为10,599,735.25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471,876.45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能源集团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21,355,386.78万元,净资产为11,359,123.69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379,696.76万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能源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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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旅行者集团

  截至2019年7月31日,旅行者集团持有本行1,346,936,645股内资股,持股比例7.20%,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1998年1月9日

  法定代表人:蒋金声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彩田路交汇处东方新天地广场A座2301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含小轿车)、机电设备、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截至2018年6月30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旅行者集团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1,435,439.45万元,净资产为1,226,233.61万元,2018年1-6月实现净利润-2,857.61万元。根据旅行者集团提供的说明,由于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已被司法冻结,后续将被司法处置,故无法提供股东最新情况等相关信息。

  截至2019年7月31日,旅行者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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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

  恒逸集团、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之间的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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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7月31日,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合计持有本行1,242,724,913股内资股,持股比例6.64%。

  1)恒逸集团

  恒逸集团单独持有本行494,655,630股内资股,持股比例2.64%,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1994年10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住所: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

  注册资本:5,18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恒逸集团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8,039,990.65万元,净资产为2,482,406.58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165,554.89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恒逸集团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8,933,121.19万元,净资产为2,715,259.22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107,049.88万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恒逸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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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恒逸新材料

  截至2019年7月31日,恒逸新材料单独持有本行508,069,283股内资股,持股比例2.71%,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围垦十五工段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用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仓储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恒逸新材料母公司口径的总资产为951,244.66万元,净资产为447,643.45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34,403.14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恒逸新材料母公司口径的总资产为1,086,585.51万元,净资产为419,258.19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19,610.92万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恒逸新材料的股权结构为:

  ■

  3)恒逸有限

  截至2019年7月31日,恒逸有限单独持有本行240,000,000股内资股,持股比例1.28%,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04年7月26日

  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化学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恒逸有限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5,200,231.73万元,净资产为1,741,982.78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183,665.51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恒逸有限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6,266.037.01万元,净资产为1,804,617.42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133,815.91万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恒逸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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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横店集团

  截至2019年7月31日,横店集团持有本行1,242,724,913股内资股,持股比例6.64%,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1999年1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徐永安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和经营: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娱乐、建筑建材、房产置业、轻纺针织、机械、航空服务、旅游服务、商贸物流、信息网络、金融投资、教育卫生体育、畜牧草业;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限制的凭有效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横店集团合并口径总资产为7,147,888.75万元,净资产为2,421,874.51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249,983.83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横店集团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7,645,315.27万元,净资产为2,414,483.92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116,508.62万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横店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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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

  海港集团、海港(香港)的之间的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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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7月31日,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合计持有本行1,000,000,000股H股,持股比例5.34%。其中,海港集团单独持有本行135,300,000股H股,持股比例0.72%;海港(香港)单独持有本行864,700,000股H股,持股比例4.62%。海港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14年7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海港集团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12,006,107.62万元,净资产为7,412,462.84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403,463.03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海港集团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11,977,620.60万元,净资产为7,531,302.05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202,564.04万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海港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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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

  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之间的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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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7月31日,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合计持有本行954,655,630股内资股,持股比例5.10%。

  1)广厦控股

  广厦控股单独持有本行457,005,988股内资股,持股比例2.44%,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02年2月5日

  法定代表人:王益芳

  住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煤炭(无储存)、润滑油、机械设备及配件、矿产品(不含专控)、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广厦控股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42,723,32.51万元,净资产为1,467,085.30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27,142.17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广厦控股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4,716,576.37万元,净资产为1,482,508.36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4,324.69万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广厦控股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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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东阳三建

  东阳三建单独持有本行354,480,000股内资股,持股比例1.89%,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1996年7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张浙红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振兴路1号

  注册资本:84,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凭相关有效证件经营);承接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东阳三建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536,084.28万元,净资产为233,748.47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19,522.6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东阳三建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566,165.28万元,净资产为232,587.08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4,404.85万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东阳三建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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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广厦股份

  广厦股份单独持有本行143,169,642股内资股,持股比例0.76%,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1993年7月13日

  上市日期:1997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52

  法定代表人:张霞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办事处振兴路1号西侧

  注册资本:87,178.9092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房地产中介代理,园林、绿化、市政、幕墙、智能化、装修装饰、照明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建筑机械的制造、销售,有色金属的销售,水电开发,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广厦股份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698,968.85万元,净资产为245,171.09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10,500.00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广厦股份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795,118.00万元,净资产为242,657.45万元,2019年1-3月实现净利润-2,505.76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广厦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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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行股份的登记及存管

  本行于2016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行内资股股份进行登记存管,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对本行的H股股份进行登记管理。

  (六)本行股权质押或有其他争议情况

  截至2019年7月31日,本行共有14家内资法人股东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该等质押股份总数共计4,436,997,95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23.70%。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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