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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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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9-05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9年10月14日下午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9-053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新铁汇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铁汇茂”)拟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为保证新铁汇茂业务发展和正常资金需求,公司为新铁汇茂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期限为在上述综合授信期限内自贷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新疆新铁汇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新疆新铁汇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湖路208号2层204室、205室

  法定代表人:孙楠楠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轮胎、橡胶制品、建材、钢材、铝材、金属制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煤炭、焦炭、日用百货、汽车配件、润滑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蔬菜、保健食品、图书音像制品、文化体育用品、针纺织品、化妆品、装饰材料、工艺品、化肥、汽车、环卫设备、矿产品、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沥青、石油焦、石蜡、皮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装卸搬运;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设备租赁;房屋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车辆租赁;集装箱租赁;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股东情况: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止2019年9月30日,新铁汇茂未经审计总资产162,070,996.40元,负债108,598,735.09元,资产负债率67.01%;净资产53,472,261.31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9,103,400.15元,净利润3,472,261.31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27,70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11,737.02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4%,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所涉及担保额度4,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8%,占201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68%。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新铁汇茂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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