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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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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19-050
可转债代码:127009 可转债简称:冰轮转债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冰轮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三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冰轮转债”赎回登记日:2019年10月14日

  2、“冰轮转债”赎回日:2019年10月15日

  3、“冰轮转债”赎回价格:100.3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19年10月18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19年10月22日

  6、“冰轮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9年10月15日

  7、截至2019年10月1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冰轮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冰轮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8、“冰轮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冰轮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冰轮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19年10月15日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68号)核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公开发行了509.1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冰轮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913.00万元。2019年2月21日,“冰轮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2019年7月18日起进入转股期。根据《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冰轮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5.52元/股。2019年6月27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冰轮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5.47元/股,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冰轮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8月28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冰轮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冰轮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冰轮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冰轮转债”赎回价格为100.30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19年1月1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9年10月1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74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274/365=0.30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30元/张

  对于持有“冰轮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4元;对于持有“冰轮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0元;对于持有“冰轮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未代扣代缴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19年10月1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冰轮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8月29日至9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冰轮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9年10月15日为“冰轮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9年10月1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冰轮转债”。自2019年10月15日起,“冰轮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冰轮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9年10月18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4)2019年10月22日为赎回款到达“冰轮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冰轮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冰轮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5-6697075

  传真电话:0535-6243558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冰轮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冰轮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冰轮转债”自赎回日(2019年10月15日)起停止交易和转

  股;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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