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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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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平安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平安银行将自2019年10月14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平安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自2019年10月14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平安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平安银行客服电话:95511-3

  平安银行网址:bank.pingan.com

  中银基金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中银基金网址:www.bocim.com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4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阳光人寿自2019年10月15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详细基金信息可参见附表)的申购、赎回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业务,同时参加阳光人寿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 代销基金范围

  基金列表

  ■

  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的事项

  (一)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规定。

  (二)适用基金(详细基金信息可参见下方列表)

  已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适用,具体详见相关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

  

  

  (三)办理时间

  自2019年10月15日起正式开通。

  (四)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 含10元,如有特殊则以基金相关公告为准)。在满足不低于单笔最低金额的前提下,阳光人寿可能设置不同金额标准,具体以阳光人寿的规定为准。

  (五)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阳光人寿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阳光人寿。

  (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以阳光人寿公示为准。

  (七)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八)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阳光人寿的相关规定。

  三、 转换业务相关的事项

  (一)适用基金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阳光人寿代销基金且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二)办理时间

  自2019年10月15日起正式开通,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三)基金转换费率及转换公式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最新规定进行。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上述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阳光人寿规定为准。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 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9年10月15日起,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转换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将参与阳光人寿开展的申购费率及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以阳光人寿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自2019年10月15日起,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阳光人寿代销的其他基金产品,则自代销之日起,将同时参加在阳光人寿开展的该基金的认购、申购费率及转换补差费率的优惠活动。

  五、 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在阳光人寿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和基金转换业务的转换申购补差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本次所开通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阳光人寿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阳光人寿公示为准。

  六、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一)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货币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货币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4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

  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19年10月14日起,民生银行开始办理本公司旗下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718)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民生银行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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