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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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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9-08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7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从行业经营、财务数据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信息如下:

  1、半年报披露,因3C 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出现下降,门店关闭较多,造成部分3C 库存商品滞销,公司对3C 类库存计提2.5 亿元存货跌价准备,2019 年上半年关闭门店242 家。公司2018 年年报披露,2018 年全年关闭门店205 家,但对3C 类库存仅计提862 万元减值,且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过程和步骤;(2)2018 年在关闭门店数量较多的情况下,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本次因关闭门店大额计提,请说明公司前期对减值迹象判断的合理性,前后是否具有一致性;(3)结合上述情形,说明公司前期存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本期集中计提减值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回复:

  (1)3C业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过程和步骤: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根据上表公司3C业务板块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2.63亿元,截止2019年1季度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09亿元,本期应计提跌价准备2.54亿元。

  3C产品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

  (1)对于有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计算基础;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该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2)对于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该商品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市场销售价格的依据为(a)根据公司的销售政策和历史销售数据,参考库龄和库存量计算确定;(b)依据品牌供应商确定的官方销售价格计算确定;(c)对于部分存在瑕疵(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商品依据销售政策及合理的折扣率计算确定。

  3C产品估计的销售费用的确定方法: 以3C业务板块当年实际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收入)作为计算基础。

  (2)2018 年在关闭门店数量较多的情况下,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本次因关闭门店大额计提,请说明公司前期对减值迹象判断的合理性,前后是否具有一致性?

  受行业竞争加剧以及电商冲击、大股东流动性危机影响,2018年1-3季度累计减少门店31家,4季度集中关闭门店累计90家,2018年全年累计关店121家。为快速回笼资金、减少损失,公司在第四季度集中关店的同时,根据商品库龄及历史销售数据,通过折价促销方式及时出清存货,因此,剩余存货不存在账面价值大幅贬值的情况。

  2018年末,公司对3C库存商品进行跌价准备测试,公司3C库存商品库龄均为1年以内,库龄结构良好,经测算,存货可变现净值与成本无明显差异,期末库存未发生大额减值,故公司未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

  2018年末3C产品库存商品按库龄分布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

  但自2019年以来,一是,由于全球范围内经贸摩擦骤然增加,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增大,国内消费动能有所削弱;二是,房租、房价、人工等成本呈刚性上涨,进一步挤压实体门店利润;三是,大股东流动性危机的影响日益显现。综上,公司加速了关闭门店的速度,一季度关闭135家,二季度关闭107家,累计关闭低效店面242家,直接导致零售销售渠道进一步收窄,公司消化滞销及跌价商品的渠道被严重削弱,加之分销及团购业务未达预期,导致3C库存商品出现滞销和库龄超期,同时,由于电子产品更新迭代较快以及公司在门店关闭过程中存在部分库存商品毁损、残次,造成二次销售困难。

  鉴于上述原因,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3C库存商品进行跌价准备测试,库龄在1年以上的3C库存商品占比明显增加,经公司测算,上述存货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差异明显,期末库存明显发生减值,故公司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2.54亿元。

  2019年6月末3C产品库存商品按库龄分布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

  综上,公司对存货减值迹象判断前后是一致的。

  (3)结合上述情形,说明公司前期存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本期集中计提减值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清查,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并据此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半年报披露,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46.6 亿元,前五名预付对象合计13.3 亿元,占比28.54%。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前十名供应商名称、与公司及股东的关联关系、预付金额及同比变动、拟采购商品名称、账龄、采购合同的最新履行情况;(2)结合上述情形,说明公司在对3C 存货计提大额减值的情况下,是否仍大量购买3C 产品,并说明其合理性。

  回复:

  (1)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前十名供应商名称、与公司及股东的关联关系、预付金额及同比变动、拟采购商品名称、账龄、采购合同的最新履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结合上述情形,说明公司在对3C 存货计提大额减值的情况下,是否仍大量购买3C 产品,并说明其合理性

  2018年,为了应对零售业务下降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冲击,公司积极拓展分销渠道和增加对中小企业客户的销售,为保证货源充足的提前下,公司进行了阶段性批量备货,按照以往的历史经验,预付款规模平均约为30亿元(见下表),但由于受公司股东债务危机等负面影响,公司大部分商品采购结算预付款比例提高甚至变更为全款,从而使公司2018年底预付款大规模增加。

  3C板块预付款项及库存商品(不含跌价准备)本期及同期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进入2019年后,受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电商冲击以及物价增长等影响,公司门店大量关闭;同时,分销业务的销售量未达预期,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量的突破,为避免商品继续积压,公司暂未履行相应合同。

  2019年上半年,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对客户指定商品进行采购,鉴于上述指定商品与原合同内的商品规格不符,故公司通过现款现货模式重新采购。除客户指定产品外,公司未来将根据销售及订单情况,及时调整采购政策和经营策略,加大产品选型力度,针对3C业务板块中适销对路的商品,保持合适的采购规模,公司将会继续与这些供应商保持合作,而对于传统的电子产品、以及利润率及销售情况不佳的产品和品牌,公司将适时且有序的减少直至完全退出与上述供应商的合作。

  3.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子公司北京匡时国际被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起诉,要求其偿还短期借款5500万元,董国强夫妇承担连带责任。判决执行结果为,在京东商城司法拍卖成交5502.2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司法拍卖的标的物;(2)该诉讼对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回复:

  (1)上述司法拍卖的标的物

  上述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为公司子公司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3号楼20层1单元112301、112302、112303、112305房产(产权登记号分别为京(2016)朝阳区不动产权第0036304号、第0036300号、第0036298号、第0036289号)

  (2)该诉讼对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2018年1月9日,公司子公司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匡时)向民生银行借款8,000万元,借款期限2018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9日,该项借款由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3号楼20层1单元112301、112302、112303、112305(不动产权证号为:京(2016)朝阳区不动产权第0036304号、第0036300号、第0036298号、第0036289号)四套房产抵押担保,并由其董事长、总经理董国强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项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将北京匡时股权出质,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北京匡时应当通知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并按照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要求提前清偿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的债权,北京匡时于2018年9月17日归还本金1,000万元。2018年9月25日,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向北京匡时出具了《提前到期通知书》,要求北京匡时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归还全部欠款。北京匡时未能按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要求归还欠款,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于2018年10月23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8年11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京0108民初62761号民事调解书,北京匡时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达成调解协议:北京匡时不能在2018年11月21日前偿还剩余本金7,000万元,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有权拍卖上述北京匡时抵押房产,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北京匡时于2018年12月偿还上述本金1,5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5日,向北京匡时及其董国强夫妇出具(2019)京0108执行2032号执行通知书。上述房产于2019年4月16日,在京东商城司法拍卖,拍卖成交价5,502.20万元。

  本次司法拍卖该子公司房产,确认相应资产处置收益-938.21万元,影响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62.93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11.1.2条标准的规定,因该案件单笔金额以及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因此,公司未就该案件单独进行披露,但相关事项及进展已在2018年以及2019年半年度定期报告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第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中进行说明。

  4、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及其他”项目为4.4亿元,上年同期额为14.6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往来款及其他”项目的业务背景,说明本期付款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2)主要付款对象、与公司或股东的关系、付款金额及同比变动。

  回复:

  (1)“往来款及其他”项目的业务背景,说明本期付款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及其他”反映的公司当期支付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拍品款、保证金等。

  本期付款金额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艺术品拍卖板块营收大幅下降,支付的拍品款减少所致,因为整个经济形势尚未企稳,市场和藏家对于收藏的购买力大幅降低,成交价格也大幅降低;而委托人由于藏品卖不到理想预期价格,所以也大幅减少委托,惜售情况比较严重;由此造成2018年拍卖成交情况大幅下滑,尤其是年底的秋拍,直接导致2019年上半年拍卖结算情况也随之大幅降低,直接造成本期付款金额大幅下降。

  (2)主要付款对象、与公司或股东的关系、付款金额及同比变动。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及其他”主要付款对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由于拍卖行业相对比较特殊,每场拍卖的委托方是不完全一样,而且每场拍卖的拍品都是唯一的,所以无法列示明细付款对象、付款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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