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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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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19-053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6,8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0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62号”《关于核准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伊份”、“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0股,总股本为240,000,000股,并于2016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郁瑞芬、施辉、玛纳斯县海锐德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和玛纳斯县德域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16年10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4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000股。

  2、2017年6月1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了3,719,3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7年8月10日完成授予登记手续(详见公司公告:2017-04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3,719,3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增加至183,719,3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60,000,000股保持不变。

  3、2017年10月,公司股东德同国联(无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德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德同凯得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春藤(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融元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海德立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南通临港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18,000,000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公告:2017-056)。公司总股本243,719,300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至165,719,3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至78,000,000股。

  4、2018年4月17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总股本243,719,3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18年6月7日上市(详见公司公告:2018-033),公司总股本增至341,207,02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至232,007,0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至109,200,000股。

  5、2018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实施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2017年年度业绩考核已达到规定要求,24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26,908股(详见公司公告:2018-050),该等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8月10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341,207,020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至230,580,11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至110,626,908股。

  6、2018年6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实施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28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660股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注销登记410,760股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12月27日注销登记39,900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公告:2018-062、2018-063、2018-070)。公司总股本减少至为340,756,36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至230,129,45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626,908股未发生变化。

  7、2019年1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第二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实施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23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2,130股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注销登记该等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公告:2019-036)。公司总股本减少至340,444,23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至229,817,32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626,908股未发生变化。

  8、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实施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以及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6,466股(其中离职人员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45,824股,剩余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30,642股)。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该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

  9、本次申请解禁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施永雷在发行人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施永雷在发行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未来五年内,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企业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并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公司控股地位。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郁瑞芬承诺:

  “自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施辉承诺:

  “自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玛纳斯县海锐德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承诺:

  “自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玛纳斯县德域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承诺:

  “自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来伊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来伊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来伊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来伊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来伊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6,8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0月1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郁瑞芬在股份解除限售后仍需履行其在任职期间的相关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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