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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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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资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9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资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佛山创钰铭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本合伙企业”);

  2、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华新材”)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

  3、风险提示:本基金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到足够资金,无法达到募集目标的风险;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本基金将存在投资风险,但公司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本基金尚未有任何具体投资计划,投资项目与公司主业的协同效应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投资发展需要,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出资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佛山创钰铭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基金募集目标拟为3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方向为以股权投资的形式,主要投资于新材料、高端制造、生物医药,并适度关注其他领域的股权投资。本基金普通合伙人为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钰投资”),其他有限合伙人为广州创钰铭浩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爱新国际教育有限公司、郑钟南、西藏铭钰投资有限公司、李林骏、哈尔滨舒曼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盛兰兄弟印刷装订有限公司、佛山创钰铭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交易金额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管理人

  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同时也为合伙企业管理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赫涛

  股东情况:目前股东为赫涛、赫文、珠海弘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王曼丽、赫珈艺、关云平,持股比例分别是59%、10%、10%、9%、8%、4%。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6月1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

  主要投资领域:股权投资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九佛建设路333号1009室

  创钰投资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创钰投资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创钰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创钰投资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参与发起本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除公司拟以自有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本基金外,广州创钰铭浩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爱新国际教育有限公司、郑钟南、西藏铭钰投资有限公司、李林骏、哈尔滨舒曼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盛兰兄弟印刷装订有限公司、佛山创钰铭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也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公司与参与发起本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佛山创钰铭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二)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主要经营场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南海39度空间艺术创意社区6号楼一层101号之三 (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五)经营范围:资本投资服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六)拟出资人及拟认缴出资金额:总计35,000万元人民币。

  ■

  注:佛山创钰铭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办理工商注册中。

  (七)出资进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目前尚未实际出资

  (八)存续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7年,自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计算,如营业执照注明了成立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本基金的存续期为4年 ,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算,且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的前1年为投资期,后3年为退出期。如基金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基金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单独或合计占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本基金的存续期可延长1年。

  四、本基金的管理情况

  (一)管理架构

  本合伙企业将设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设一名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创钰投资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在遵守适用法律并受限于合伙协议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有权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下,为有限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有限合伙企业之财产,以实现有限合伙企业之经营宗旨和目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日常执行,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创钰投资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负责投资项目的选择、对被投资企业的持续监控及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等。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基金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如有)。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赫涛担任,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二)投资方向与限制

  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形式),非上市公司股权(包括以债转股的形式受让/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及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保本理财等其他现金管理类金融产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资产管理计划等。

  投资禁止行为如下:

  (1) 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资金拆借等业务;

  (2)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3)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4) 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5) 以基金份额进行质押融资;

  (6)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合伙协议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三)收益分配、亏损分担及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业绩补偿款、被投资公司预分配现金、项目退出所得(包括转让对被投资公司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公司清算所得)、非投资业务收入(包括收到的政府补贴、奖励和其他偶然所得)等,在扣除本合伙企业的费用、取得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收和其它债务(如有)后剩余的金额,按如下顺序分配:(1)成本返还。(2)优先回报:所有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全部回收后仍有剩余收益,应按照合伙人各自的实缴出资额年化单利8%的回报率向各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合伙人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的该笔实缴出资额之日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合伙人的优先回报分配完毕后仍有剩余收益的,应按照所有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年化单利2%向管理人支付优先业绩报酬(“管理人的优先业绩报酬”),计算期间与合伙人的优先回报计算期间一致,每笔实缴出资对应的管理人优先业绩报酬计算期间为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的该笔实缴出资额之日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3)收益分成。按上述(1)、(2)项顺序分配后仍有剩余收益的,在基金清算时,按超出部分收益的20%和80%的比例在管理人和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其中,超出部分收益的20%系管理人应获得的业绩报酬;超出部分收益的80%则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4)为了避免重复收取业绩报酬,合伙企业投资于子基金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或与本基金管理人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对出资至子基金的资金对应的业绩报酬由子基金管理人按照子基金合同向子基金收取(子基金的管理人与本基金管理人为同一主体的,由该主体向子基金收取),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就该部分出资向本基金收取相应的业绩报酬。

  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回收本金并承担本合伙企业亏损,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有限合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该退伙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本合伙基金存续期内,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其合法持有的合伙基金份额。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基金份额的,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所持的部分或全部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认购并购基金份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资金优势及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公司的资本运作能力,获得投资收益,巩固和提高公司竞争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基金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到足够资金,无法达到募集目标的风险;

  2、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本基金将存在投资风险;但公司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3、本基金尚未有任何具体投资计划,投资项目与公司主业的协同效应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0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9年10月9日、10月10日及10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9年10月9日、10月10日及10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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