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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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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19-09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19年度公司(含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234.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同时对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及反担保,及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对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204.15亿元人民币。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与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1)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19年9月24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协鑫”)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以下简称“泰隆银行南浔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嘉兴协鑫为湖州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协鑫”)申请625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7日期间湖州协鑫在人民币625万元授信额度内与泰隆银行南浔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2、2019年9月2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与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以下简称“华侨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智慧能源为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热电”)申请5,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19年9月19日至 2020年3月19日期间兰溪热电在人民币5,500万元授信额度内与华侨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2019年9月1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智慧能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江宁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智慧能源为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燃机”)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19年9月26日至 2020年7月23日期间南京燃机在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额度内与中国银行江宁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10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84,409.80万元,占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404.60%,,占2018年度备考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17.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95,369.06万元,占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489.05%,占2018年度备考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96.64%。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36,160.11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59,208.95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19-10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30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对反馈问题逐项落实并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前述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19-09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增值税退税及

  其他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近期共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及其他政府补助32,682,291.59元(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下属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系现金形式的补助。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中,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32,682,291.59元,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0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区分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相关,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5月实施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资产交割,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利润总额为67,762.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819.39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32,682,291.59元,预计将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21,081.27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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