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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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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12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完成司法划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第三中院”)送达的案号分别为“(2018)京03执751号之一、(2018)京03执751号之二”的《执行裁定书》。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持有的公司2,499万股和1,071万股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以抵偿汉桥机器厂债务。

  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汉桥机器厂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1,07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3%),已被划转至吴江金科扬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置业”)名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18)京03执75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北京第三中院作出如下裁定:

  1、 解除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持有的赫美集团(证券代码002356)10,710,000股股票质押。

  2、 解除对被执行人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持有的赫美集团(证券代码002356)10,710,000股股票的冻结。

  3、 将被执行人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持有的赫美集团(证券代码002356)10,710,000股股票扣划至申请执行人吴江金科扬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抵偿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需支付的三千零五十万二千零八十元。

  4、 申请执行人吴江金科扬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前往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 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执行了《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751号之二),执行划转了汉桥机器厂1,071万股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2018)京03执75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18)京03执75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均已执行完成。关于(2018)京03执75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执行裁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2)。

  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汉桥机器厂本次司法强制划转为债权公证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划转股份资产抵偿债务造成的,未产生任何收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 公司于2010年2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汉桥机器厂没有关于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尚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3、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汉桥机器厂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因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5月6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因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13.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 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大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控股股东股份属于司法强制划转,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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