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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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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毅昌 公告编号:2019-06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1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下午3:00至2019年10月11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毅昌创意产业园中央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海涛女士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9年9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1名,代表股份数 140,010,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139,850,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8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6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9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周鹏程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熊海涛、何宇飞、李南京、徐建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同意选举熊海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9,851,364票,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8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2,812,1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97%。

  (2)同意选举何宇飞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9,851,368票,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8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2,812,124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7%。

  (3)同意选举李南京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9,851,372票,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8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2,812,128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97%。

  (4)同意选举徐建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9,851,272票,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88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2,812,028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阮锋、沈肇章、张孝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同意选举阮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9,850,960票,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88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2,811,7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5%。

  (2)同意选举沈肇章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9,850,960票,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88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2,811,7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5%。

  (3)同意选举张孝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9,850,960票,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88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2,811,7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5%。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陈娟、陈乃德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1)同意选举陈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39,850,960票,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88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2,811,7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5%。

  (2)同意选举陈乃德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39,850,960票,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88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2,811,7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5%。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周鹏程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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