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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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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5,356,000股。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张帆先生的承诺,2019年可减持数量不超过以上数量的10%,即21,535,6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0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6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顶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5,000,000 股,并于201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45,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形成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限售股数量为215,356,000股,涉及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帆,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于2019年10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股本数量因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而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7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9,258,322股,公司的总股本由445,000,000股增加至454,258,322股。

  2、2018年1月3日,公司完成了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8,87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54,258,322股减少至454,159,452股。

  3、2018 年 6 月 20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2,751,305股,公司总股本由454,159,452股增加至456,910,757股。

  4、2018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了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9,098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56,910,757股减少至456,651,659股。

  5、2019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45,39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56,651,659股减少至456,006,269股。

  6、2019年6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2,223,516份,限制性股票77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456,006,269股增加至456,776,269股。

  7、2019年7月16日,公司完成了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5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3,488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56,776,269股减少至455,992,781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张帆先生对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前述锁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 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个会计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其减持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4)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第(1)项和第(2)项之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 上述第(3)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 鉴于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 5%,在满足上述减持条件的情况下,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张帆先生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股份上市流通后,张帆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减持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汇顶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汇顶科技关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汇顶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10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15,35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7.2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张帆先生的承诺,2019年可减持数量不超过以上数量的10%,即21,535,600股。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

  备注: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张帆先生的承诺,2019年可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次解禁限售股数量的10%,即21,535,600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备注: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形成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将全部转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公司剩下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全部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谷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现金管理金额: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谷支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分别为32,000万元;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为5,000万元;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分别为5,000万元和10,000万元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谷支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为2019.09.25-2019.12.24;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为2019.09.27-2019.11.08;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分别为2019.10.11-2020.01.10、2019.10.12-2020.01.11

  一、 现金管理概述

  (一)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谷支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购买金额分别为32,000万元;于2019年9月26日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购买金额为5,000万元;于2019年10月10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购买金额为5,000万元;于2019年10月11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购买金额为10,000万元。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独立董事就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17;《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1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 2019-020;《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9年5月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35。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产品基本信息

  ■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办理的现金管理产品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现金管理合同的情况说明

  (一)基本说明

  公司本次办理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的资金为银行账户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办理的现金管理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流动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现金管理产品,取得一定现金管理收益,其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办理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对现金管理业务管理规范,对现金管理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本次现金管理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现金管理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现金管理资金到期收回。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4月11日,独立董事就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已到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自2019年9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92)至今,已到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情况如下:

  ■

  六、累计理财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40亿元(含本次购买金额),在股东大会审批之额度人民币40亿元范围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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