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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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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00 证券简称:上海洗霸 公告编号:2019-067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获得立案文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478.4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目前案件尚处于

  立案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全面、准确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10月11日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并已取得案件受理通知书。

  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诉讼可能属于“可能导致的损益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事项”。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1.起诉背景简介:因公司认购的“良卓资产银通2号票据投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产品)发生重大违约事件,公司曾于2019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私募基金投资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其后,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等主体就投资本金及收益兑付、担保责任履行等事项多次沟通。日前,在相关沟通未能取得预期实质成果的情况下,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因公司签署/获得的基金产品相关协议等文件区分600万元本金和800万元本金,故本次起诉依照相关基础文件,也区分不同本金及其收益,作为两个案件分别提起诉讼(因本节所涉两案其他基本情况没有差异,故下述基本情况不再重复作出区分)。

  2.立案时间:2019年10月11日

  3.一审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4.案件当事人情况:

  4.1原告: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博学路138号6幢

  法定代表人:王炜

  4.2被告一:上海良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同济支路65号602室

  法定代表人:杨骏

  4.3被告二:杨骏,住上海市静安区

  二、诉讼请求的主要内容及其理由

  (一)诉讼请求

  1.案件一(案号:2019沪0113民初22901号)

  1.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付投资本金人民币600万元及收益暂计人民币336000元(以投资本金人民币6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收益率7%计算,自2018年9月7日起暂计至2019年10月9日且扣除已支付收益,应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1.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投资本金和收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

  2.案件二(案号:2019沪0113民初22902号)

  2.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付投资本金人民币800万元及收益暂计人民币448000元(以投资本金人民币8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收益率7%计算,自2018年7月11日起暂计至2019年10月9日且扣除已支付收益,应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投资本金和收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

  (二)事实与理由

  1.案件一(案号:2019沪0113民初22901号)

  2018年9月6日,原告向上海良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了该公司设立的良卓资产银通2号票据投资私募基金600万份,投资金额人民币600万元。2018年9月7日,被告一向原告出具《基金份额远期收购承诺》一份,约定在发生原告认购的基金份额到期不能按照预期进行收益分配及/或本金返还的情形时,被告一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原告在基金合同项下所有权益,并将原告的委托资金及预期的投资收益全额先行垫付。之后,被告二向原告出具《承诺及声明》一份,约定被告二在原告基金所有投资本息收回前,对原告相关投资本息以个人资产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原告认购的600万份基金应于2019年9月到期返还,但该基金迄今未返还原告的投资本金人民币600万元,也未向原告分配相应收益。而被告一在此情形下,并未依照《基金份额远期收购承诺》的约定,向原告偿付投资本金人民币600万元及相应收益;被告二则未依照《承诺及声明》的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一向原告出具的《基金份额远期收购承诺》以及被告二向原告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均合法有效,两被告均应恪守。两被告拒绝依照《基金份额远期收购承诺》及《承诺及声明》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为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2.案件二(案号:2019沪0113民初22902号)

  2018年7月10日,原告向上海良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了该公司设立的良卓资产银通2号票据投资私募基金800万份,投资金额人民币800万元。2018年7月11日,被告一向原告出具《基金份额远期收购承诺》一份,约定在发生原告认购的基金份额到期不能按照预期进行收益分配及/或本金返还的情形时,被告一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原告在基金合同项下所有权益,并将原告的委托资金及预期的投资收益全额先行垫付。之后,被告二向原告出具《承诺及声明》一份,约定被告二在原告基金所有投资本息收回前,对原告相关投资本息以个人资产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原告认购的800万份基金应于2019年7月到期返还,但该基金迄今未返还原告的投资本金人民币800万元,也未向原告分配相应收益。而被告一在此情形下,并未依照《基金份额远期收购承诺》的约定,向原告偿付投资本金人民币800万元及相应收益;被告二则未依照《承诺及声明》的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一向原告出具的《基金份额远期收购承诺》以及被告二向原告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均合法有效,两被告均应恪守。两被告拒绝依照《基金份额远期收购承诺》及《承诺及声明》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为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478.40万元(投资本金及暂估收益)。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诉讼可能属于“可能导致的损益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事项”。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尚处于立案阶段,尚未开庭审理,且审理后的履行或执行结果也无法确定,故暂时无法全面、准确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后续过程中,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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