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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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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19-118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2019)川0107民初7751号
股东大会决议纠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关于罢免谭昌彬先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公司将聘请律师积极应诉。本次公司决议撤销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对应议案决议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2、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7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3.44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本案材料的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董事会办公室于2019年10月10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寄送的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纠纷一案(2019)川0107民初7751号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资料。

  此前,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就该项决议纠纷已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诉讼行为保全,法院裁定公司暂缓执行2019年6月27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关于罢免谭昌彬先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就该诉讼行为保全民事裁定书向法院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093、2019-095号公告。法院尚未作出复议裁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西藏发展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关于罢免谭昌彬先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天易隆兴系公司股东,其直接持股比率为10.65%。2019年4月29日,西藏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于2019年6月2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2019年4月30日,西藏发展公告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年6月18日,西藏发展公告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根据补充通知显示,2019年6月17日,西藏发展股东马淑芬向西藏发展书面提交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函》,接受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将《关于罢免谭昌彬先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等三项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6月27日,西藏发展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罢免谭昌彬先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在内的七项议案并于2019年6月28日进行了公告。

  西藏发展《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注释1明确规定:“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意见及理由。”同时,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5.3条规定,独立董事须对提名、任免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但西藏发展在发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时并未就《关于罢免谭昌彬先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亦未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严重影响了股东的决策判断。

  根据上述事实,原告认为,罢免董事的议案属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被告未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及未披露独立董事意见及理由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严重影响了股东的决策判断,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应予以撤销。

  4、本案开庭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下午14时。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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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关于罢免谭昌彬先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公司将聘请律师积极应诉。本次公司决议撤销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对应议案决议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2、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7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3.44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川0107民初7751号案件传票及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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