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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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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9-028
债券代码:136782 债券简称:16宁建材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18日

  2、债券本息兑付日:2019年10月21日

  3、债券停牌日:2019年10月21日

  4、债券摘牌日:2019 年10月21日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21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10月19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期债券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 宁建材

  3、债券代码:136782

  4、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3 年期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3.5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6年10月20日。

  9、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9 年 10月20日。因该日为休息日,实际兑付日顺延至2019年10月21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50%,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00元(含税),每手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每手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35.00 元(含税)。

  三、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兑付日、停牌日、摘牌日

  1、 兑付债权登记日: 2019年10月18日

  2、 本息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9 年 10月20日。因该日为休息日,实际兑付日顺延至2019年10月21日

  3、 停牌日:2019年10月21日

  4、 摘牌日:2019年10月21日

  四、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9 年10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宁建材”持有人。

  五、本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的16:00 时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本息兑付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路 219 号建材大厦 16 层

  联系人:林凤萍

  联系电话:0951-2052215

  传真:0951-2085256

  邮政编码:750004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联系人:徐恩润、蒋奇

  联系电话:010-56800319

  传真:010-66160590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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