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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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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9-050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科技”)由于借款纠纷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大连中院向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送达了民事诉状等诉讼材料。

  大连中院审理后,作出(2018)辽02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借款本金3,500万元,按年利率4.875%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24%支付迟延利息及违约金。公司依法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辽宁高院作出(2019)辽民终104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21日、12月19日、2019年7月11日、8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收到重大诉讼材料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9、107、2019-038、048)。

  二、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9日,公司与高金科技协商后,已经根据大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将高金科技借款本金3,500万元、借款合同期内的利息855,983.33元、诉讼费239,194元、迟延利息及违约金28,137,666.67元,共计64,232,844.00元支付给大连中院。其中:

  1、借款本金、借款合同期内的利息及诉讼费共计36,095,177.33元,由大连中院先行转付给高金科技。

  2、对于迟延利息及违约金28,137,666.67元,因公司已向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暂未判决,将在公司再审申诉结果出具之日或2020年4月19日(二者取最早时间)由大连中院转付给高金科技。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诉讼执行费131,872.00元已于同日支付给大连市财政局。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财务部门初步估算,本次诉讼会导致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790万元,具体金额以年度报告为准。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20,788,925.25元,应付利息4,615,892.23元,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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