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的全资子公司扬州德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德泰”)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扬子江路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融资4,000万元,期限一年。扬州泰达的控股子公司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昌和”)以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扬州昌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担保事项已经其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扬州德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3年1月29日;
3. 注册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信息大道1号信息大厦17楼;
4. 法定代表人:丁峰;
5.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不动产租赁、维护,物业服务,餐饮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经营范围不含工商登记前需行政许可项目,需行政许可的应取得许可后经营)
7.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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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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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扬州德泰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扬州德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扬州昌和与江苏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二)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三)担保金额:4,000万元。
(四)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五)抵押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六)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抵押物为扬州昌和位于扬州市文昌东路与京杭路交叉口西南角的一宗商业用地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扬国用(2013)第0073号),面积为23,633.70m2,抵押物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抵押物清单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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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对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土地估价报告》((京)博文(2018)(估)字第1882号),抵押物在估价期日2018年9月7日的抵押价格为13,327.00万元。
(七)扬州泰达的另一股东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广陵新城”,现更名为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子公司之间进行互保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扬州德泰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扬州泰达的另一股东扬州广陵新城也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笔担保为子公司互保,不占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19年度担保额度,总额度仍为132.50亿元。
(一)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7.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67.43%。
(二)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