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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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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19-045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资产交割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持有的中化作物保护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作物”)100%股权和沈阳中化农药化工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研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91,281.09万元。

  二、交割情况

  根据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0月9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标的公司中化作物100%的股权已于2019年9月29日完成股权工商变更;标的公司农研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完成股权工商变更。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标的资产全部股东权益。以上详见《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三、中介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人员的变动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合法、有效;除上市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违反相关协议或无法实现所作出承诺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涉及的交易标的资产已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交割程序,交割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相关的后续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法律障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过户手续;相关方尚需办理《关于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在交易各方按照已签署的相关协议与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割完成后,中化作物和农研公司成为本公司100%全资的子公司。公司将整合农药业务核心资产,形成研、产、销一体化的更为完善的产业链,产品种类更加齐全。通过研发资源和销售网络的有效整合以及产品、客户的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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