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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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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37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27),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内容。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182,4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98%,最高成交价为17.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93,812.4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13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38,155,18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7日(美国时间),美国联邦公报刊登了美国商务部拟将8家中国企业列入“实体清单”的通知,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列入其中,公司股票于2019年10月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布局的影响可控,公司将进一步分析和评估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美国商务部将公司列入“实体清单”的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为了保证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华股份,证券代码:002236)自2019年10月10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持与投资者互动沟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商务部将公司列入“实体清单”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9年10月7日(美国时间),美国联邦公报刊登了美国商务部拟将8家中国企业列入“实体清单”的通知,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列入其中。

  二、情况说明

  公司作为一家全球化的商业主体,拥有众多以视频为核心的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研发知识产权。公司恪守商业行为准则,坚持合法合规经营,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并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规则,在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公司已经建立有效的安全合规运营控制体系和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并持续开展相应元器件以及物料的替代性工作。行业内元器件具有标准化和模组化的特性,通用性较强,受影响的绝大多数元器件及物料具有可替代性,少量不能替代的物料,公司可以提供性能相近的产品解决方案进行替代,替代方案的研发改版准备工作也在同步有序推进。公司将抱着开放、合作的心态,与各行各业的应用厂家通力合作,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19年10月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三、风险提示

  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布局的影响可控,公司将进一步分析和评估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持续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持与投资者互动沟通。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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