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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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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9-04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9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通过书面方式参加董事9人,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董事会同意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拟为人民币7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相关审计业务的需求。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相关审计业务的需求。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建议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9-04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9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通过书面方式参加监事3人,出席监事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9-04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瑞华”)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瑞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拟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拟为人民币70万元。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董事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说明

  1、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 《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相关审计业务的需求。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相关审计业务的需求。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建议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9-04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9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9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2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0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25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五)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18日

  二、 会议出席对象

  (一) 截至2019年10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三、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将作为特别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完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要求,上述议案二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以上第一项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9月28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二项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10月1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五、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9年10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3、 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 其他事项

  1、 会务常设联系人

  (1) 姓名:杨健锋

  (2) 联系电话:0755-83867888

  (3) 联系传真:0755-83867338

  (4) 邮编:518040

  (5) 邮箱:investor@salubris.cn

  2、 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八、 备查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94。

  2、 投票简称:信立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未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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