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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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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19-010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且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近期注销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有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32号)核准,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5,000,000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7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650,000.0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33,007,075.47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642,924.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33号)。

  截至2019年9月2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3,065万元,已扣除支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886.79万元及对应增值税税费人民币113.2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1、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音山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完成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工作。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公司依法注销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注销前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利息共为 198090.19 元,已转入公司开立的一般账户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音山支行以及中信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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