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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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久龙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对所有议案进行了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袁晓林先生、刘毅先生、申西杰先生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陈立泰先生、李光金先生、逯东先生、王淳国先生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杨晓玲女士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何非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贺图林先生列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冲突未能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增资花园水厂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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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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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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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获得审议通过,议案1和议案2都以非累计投票方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星铭律师、李丹玮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广安爱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