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61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建集团”)发布《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9-037),公告公司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或“增持人”)计划于2019年7月3日起6个月内增持最低不少于0.1%、最高不超过0.5%爱建集团股份。

  ●截至目前,本次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收到均瑶集团《告知函》,告知均瑶集团于2019年8月6日,(公司敏感期除外),以自有资金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爱建集团股票4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以本公司增持股数除以贵司总股本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出),增持平均价格为8.54元/股,合计金额388.67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均瑶集团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并及时对外披露。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68,170,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87%。

  (三)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股东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9年1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9-002),公告公司股东均瑶集团本次增持计划自2019年1月3日起6个月内增持最低不少于1%,最高不超过1.9%的公司股份。该次增持已于2019年7月1日完成,均瑶集团合计增持公司股票16,219,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上事项请见公司临2019-002、007、033、036号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均瑶集团基于传承并弘扬“爱国建设”理念,打造百年爱建,对爱建集团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为了实现建设爱建集团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拟于自2019年 7月3日起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最低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0.1%、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均瑶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9年7月3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增持以均瑶集团自有资金进行,为避免短期内集中投入大量资金,同时从维护市场平稳,避免造成公司股价产生较大波动的角度考虑,在6个月内完成具有更高可行性。增持人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增持计划期限设定为6个月,有利于增持人合理控制增持成本。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均瑶集团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均瑶集团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9年8月6日,均瑶集团以自有资金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爱建集团股票4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以本公司增持股数除以贵司总股本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出),增持平均价格为8.54元/股,合计金额388.67万元。

  由于避开定期报告窗口期,基于对增持计划和市场的整体判断等原因,截至告知函出具日,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未到区间下限的50%。

  截止2019年10月9日,均瑶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8,170,85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8.87%。

  后续,均瑶集团拟在增持计划时间内,根据后续增持安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继续增持。

  五、其它说明

  (一)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或其他股本变化情况的,增持人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二)本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6个月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增持人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6个月届满仍未实施增持,增持人将及时说明原因。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