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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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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090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审理、执行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均为原告

  ●涉案金额:63,094,645.21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民终1393号《受理通知书》和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执恢67号《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诉讼案件内容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南京晟辉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南京晟辉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晟辉元”)为本公司江苏地区的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8年11月公司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京晟辉元支付拖欠货款19,927,980.93元及资金占用费,并要求王坚、武兴梅、张浩、沈志妹、娄辉、陈莉、王跃敏、沈志勇、王雪静、高峰对南京晟辉元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11月1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39”号公告。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6日出具(2018)闽02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58”号公告。

  (二)济南百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济南百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百世”)于2011年、2012年经销本公司的挖掘机和叉车;截止2012年3月31日,济南百世尚欠本公司货款人民币43,166,664.28元,经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4年3月7日,公司通过诉讼代理人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对主债务人济南百世及其债务担保人钟伟、任思蔚、张永华、张永仕、盛杰、栾晓龙、青岛紫宸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紫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0日正式受理上述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4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15”号公告。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本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出具(2014)厦民初字第28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9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33”号公告。

  鉴于济南百世未按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4年12月24日正式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2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57”号公告。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南京晟辉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不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的主要内容为:撤销判决书第一项;改判第一项为:南京晟辉元立即向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8,277,980.93元及资金占用费;由南京晟辉元承担所有诉讼费用。2019年9月2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件,受理案号为(2019)闽民终1393号。

  (二)济南百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上述案件立案执行过程中,会同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济南百世、钟伟、任思蔚、张永华、张永仕、盛杰、栾晓龙、青岛紫宸名下银行存款434,668.07元(按执行到位金额扣除相应的执行费6,420.00元后,余款428,248.07元),已过付给公司。对查封的“青岛紫宸”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两处房产及任思蔚名下位于济南市市中区1处房产,因系轮候查封等变现障碍,暂不申请处置。此外,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与公司约谈后于近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号为(2019)鲁01执恢67号。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别提坏账准备,南京晟辉元已计提1,655.84万元,济南百世已计提6,231.25万元(未经审计)。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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