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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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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9-067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其中子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2019年5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前期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前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的理财产品,并按期收回了部分理财资金本金和收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兴业银行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已到期收回,公司已收回上述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本金和收益,相关协议履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

  三、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不含本公告披露收回的募集资金金额2,000万元)为9,300万元,其中闲置自有资金6,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9-068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5月9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103,600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千禾味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期已满45 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依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节“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罗鹏、罗锦华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罗鹏、罗锦华共计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3,6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040,216股。具体回购注销人员名单如下:

  ■

  (三)回购注销安排

  本公司已于2019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本次回购专用账户,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0月14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说明及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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