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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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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9---09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全部获得通过。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上午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15:00至2019年10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海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24,150,0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88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74,789,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42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9,360,5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7,050,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0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89,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9,360,5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5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追加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149,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49,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149,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49,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149,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49,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150,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50,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丽子、孙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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