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0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继续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要求,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回购股份未能全部授出,其未被授出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33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108,350,000股)的1.23%,最高成交价为22.71元/股,最低成交价18.9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7,263,552. 1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8年12月1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758,892股。因此,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2,758,892股的25%,即689,723股。

  4、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0月10日。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34人,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274%。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手续。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解除限售股的数量13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形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5人,包括公司主要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总数为35万股,占本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10,800万股)的0.32%。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03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6、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及行权:

  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申请或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24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并于2017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列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7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7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2017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25人,授予35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10月10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108,000,000 股变更为108,350,000。

  6、2018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1、2017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19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9日),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即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自2019年10月10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2、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包含激励成本。

  本次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离职原因被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本次不予解锁,公司将以19.56元/股(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价格回购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0月10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74%。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4名。

  4、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公司总工程师孙凌女士、财务总监岳希朱女士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