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5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监事王清常先生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此前已预约于2019年10月31日公告披露2019年三季度报,公告前30天为定期报告窗口期,因此王清常先生的此行为造成违规减持。公司证券部门发现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立即与王清常先生进行核实,本次减持行为系其本人疏忽了相关减持规定细节。王清常先生于10月8日向本公司出具了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操作的情况说明

  公司监事王清常先生于2019年10月8日因误操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979%,成交均价为 8.1881元/股。本次减持后,王清常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9%。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发布了包括王清常先生在内的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王清常先生本次计划拟减持数量已实际减持过半,目前尚在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此前已预约于2019年10月31日公告披露2019年三季度报,公告前30天为定期报告的窗口期。王清常先生于2019年10月8日的上述交易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之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的规定,本次减持构成违规减持。公司证券部门发现上述违规减持行为之后,立即与王清常先生进行了核实,其本人疏忽了上述相关减持规定细节。王清常先生已经深刻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存在违规及负面影响,并就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

  二、本次违规操作事项的处理情况

  1、公司获知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对王清常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王清常先生定期巩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相关监管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在发生上述情况后,王清常先生进行了深刻反省,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也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和执行工作,督促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三、对本次违规操作的致歉声明

  王清常先生就本次违规操作事项的致歉声明如下:

  本人对本次违规操作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行为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本人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后续安排

  若上述股东后续有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公司将严格依据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减持规定及实施细则执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