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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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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19—083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3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6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止。公司于2019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024);于2019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3)。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对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19 年 3月13日起至 2020年3月12日止, 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8)。上述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9月,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1,150,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31%。最低成交价格为8.50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 8.7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9,927,475.1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2,066,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15 %,最高成交价为 8.7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5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7,853,062.2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回购方案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九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2019-084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 年7月22日实施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13.65 元/股调整为13.54元/股。

  一、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公司 2018 年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2),并于2019年7月22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事项,以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9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496,443,990股为基数(已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916,010股),每10股分配现金1.10元(含税),共计派发54,608,838.90元。

  二、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3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6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止。公司于2019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号),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024);于2019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3)。上述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延长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13 日起至2020年3 月 12 日止。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并于2019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8),上述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2,066,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15 %,最高成交价为 8.7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5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7,853,062.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及计算过程

  1、截至2019年7月22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而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尚处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或派发现金红利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3.65元/股调整为13.54元/股。

  2、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

  (2)具体测算

  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为 13.65 元/股。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为 497,36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916,010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96,443,990股;公司 2018 年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上述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496,443,990×0.11÷497,360,000≈0.1098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3.65-0.1098) +0×0]÷(1+0) ≈13.54 元/股。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回购股份的金额为17,853,062.20元,已经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066,020股。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30,000万元(含),扣除已经回购的金额之后,尚可使用的回购金额额度为282,146,937.80元,回购价格上限13.54元/股(含)进行测算,尚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838,030股,假设公司后续回购股份数量为20,838,030股,则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22,904,050股;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5,000万元(含),扣除已经回购的金额之后,尚可使用的回购金额额度为132,146,937.80元,回购价格上限13.54元/股(含)进行测算,尚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759,744股,假设公司后续回购股份数量为9,759,744股,则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11,825,764股。预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则公司总股本、股本结构不会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说明:

  1、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会稽山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告编号为:2019-06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系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流通股数量为97,360,000 股,自2019年9月6日解禁上市流通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发生变化,有限售条件股份为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 497,360,000 股,总股本未发生改变。

  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此次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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